瞭望两会丨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人民至上”
2021年1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的党员志愿者和纪检监察干部带着流动投票箱和选票深入到自然村、田间地头组织选民投票,逐村、逐户核实情况,助力基层人大换届选举 徐昱摄 / 本刊
◆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和丰厚的实践基础,深刻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 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主的价值功能
文丨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讲话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视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和丰厚的实践基础,深刻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系列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内容,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
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特征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正在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社区居民代表亲切交流。他明确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在2021年10月举行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首次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涵、制度要求和具体工作措施。
他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民主,具备我国宪法确认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上述规定,通过将“一切权力”与“各种途径和形式”的有机结合,深刻地揭示了人民民主“全过程”的时空特性,构成了人民民主存在、发展和发挥自身功能的制度条件和法律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其他任何形式民主的本质特征,从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方面与资产阶级民主划出了清晰的理论界限。
人民是核心要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大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都有着深刻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但却更加充分体现了“人民性”和“社会主义”特征。
“全过程”,表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的时空状态,要求民主的存在和发展必须由始至终地体现民主价值,强调民主的主体——人民,必须由始至终地存在于民主治理机制存在、发展的各环节、各阶段。可以说,人民的始终“在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人民”,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充分发挥人民在公共决策和国家权力有序运行中的重要参与、监督和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他强调,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这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的价值要求和民主实践形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归结为民主的主体——人民,自己的选择,而不是简单地移植外部的评价标准。
关于民主的具体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用8个“能否”作出了深刻回答。也就是: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他提出4个“要看”、4个“更要看”的标准: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这十分清晰地表明,民主作为一种治理机制,不能只盯着选举的“结果”,更关键的是要看选举后的国家权力运行是否始终受到民主价值的“控制”、体现民主价值的实质。
最大限度发挥民主价值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要求在公共决策程序中按照“多数人意愿”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决定。同时,民主价值必须要与其发挥作用的具体制度条件和实际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内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是高度一致的。党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适用于党的政治生活,同样也适用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亮点。人民民主必须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有序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主的价值功能,从而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刊于《瞭望》202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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