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丨乡村建设为农民需求而升级
◆ 乡村建设为解决需求而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尊重各地差异。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本地特点,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多样化的“富春山居图”
◆ 宜抓住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有利时机,加快乡村经济信息化转型,开启城乡经济融合新局面,并催生新兴的乡村产业发展形态
◆ 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文 | 李其芳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对外公布,这是对乡村宜居、现代化建设等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谋划后的一张系统设计施工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如期完成,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仍存薄弱环节,与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
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方案的总目标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是保障基本功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硬件”“软件”一起抓,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乡村建设首先是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建设,坚决不搞花架子。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
其次,乡村建设为解决需求而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尊重各地差异。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本地特点,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多样化的“富春山居图”。
第三,尊重规律、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坚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防止刮风搞运动,杜绝搞大拆建、大开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范走样变形,严守债务风险底线。
乡村建设不仅是基础建设,还有乡村公共服务的提升、治理机制的培育,本源上是一次乡村的系统性补短板。“十四五”时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期,也是农村全面小康后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的关键期。乡村振兴与乡村建设在本质上和最终的目的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让农村拥有更好的发展,更加和谐,实现共同富裕。
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促进两个融合,一个是乡村本身的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建设,另外一个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也就是县域、城镇与乡域的融合发展。宜抓住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有利时机,加快乡村经济信息化转型,开启城乡经济融合新局面,并催生新兴的乡村产业发展形态。关键是要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基于乡村生态的“数字内容传播”;基于乡村资源的“数字平台文旅”;基于乡村主体的“数字创客”。数字乡村建设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型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关乎全局,意义重大。
解决农民群众的问题,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搞乡村建设关键是要把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把农民满意作为衡量标准。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刊于《瞭望》2022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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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明确乡村建设行动路线图,确保到2025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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