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丨审思生育登记与婚姻脱钩
◆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所有新生儿和母亲都可享受同样福利待遇,与女性婚姻状况无关
◆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于雪 魏雨虹
2月15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生育登记取消生育数量和是否结婚的限制,引发广泛关注。特别是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被一些网民认为有鼓励非婚生育的含义。
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
多位受访专家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在我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办法》客观上适应了育龄人群多样化的婚育需求,但对提高生育率作用有限,并非“催生”手段。
在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背后,女性经济实力的提升,以及个体风险抵御能力增强的趋势愈发明朗。这需要社会对婚姻本身,以及婚姻与生育之间的关系,乃至婚姻家庭制度等做出新的审思。
对“准生证”制度的改革
针对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系“鼓励非婚生育”的观点,多位受访专家明确表示系“误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办法》无意鼓励非婚生育,因为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在生育问题上都不会随意。“更需重视的是,《办法》可使非婚母亲获得平等福利保障。”
马忆南解释说,以往各地普遍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设定了办理生育登记的前提,办理生育登记又需要提交包含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非婚母亲就无法获得生育保险津贴。“《办法》规定申请生育登记者不再限于已婚人士,意味着所有新生儿和母亲都可享受同样福利待遇,与女性婚姻状况无关。”马忆南说。
准确地说,生育登记制度是对“准生证”制度的改革。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告诉本刊记者,国家设立生育登记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动态掌握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妇幼健康等相关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非婚母亲理应享受平等的生育权利。
据了解,过去较长时间内,非婚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2021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明确提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
其后不久,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今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不再需要结婚证。
马忆南认为,放到这样的大背景下观察,四川生育登记政策调整可视作“有意愿的女性均可生育,女性结不结婚都有生育权”。
对提高生育率“作用有限”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另一舆论焦点,在于有网民认为此举意在“提高生育率”。
四川此举并非首例。此前,广东、陕西、安徽等地在实施或修订生育登记制度时,都涉及取消结婚限制,将非婚生育子女纳入登记。
宋健认为,此次四川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或与前不久发布的我国进入人口负增长的消息有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为61年来首次负增长。
另据2020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水平。“这意味着我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已进入全球最低国家之列,人口形势正面临严峻挑战。”马忆南说。
受访专家认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对提高生育率作用有限。
马忆南说,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单身女性可能因此考虑做单身妈妈,但终归是少数,比起怀孕和生育,孩子未来的抚养和教育不光需要物质投入,更需要情感陪伴,相信绝大多数单身女性并不会因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就选择生育子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晓飞对本刊表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短时难以改变影响生育率背后的多种社会因素,比如住房花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
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四川此举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是一种有益探索。“是构建生育友好支持政策体系的一个部分。”
婚姻和生育的绑定松动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发舆论热议,折射出当前人们对婚姻与生育二者关系的期待。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育龄人群多样化婚育需求的产生,本质是女性经济实力提升,以及个体风险抵御能力的增强,这松动了婚姻与生育之间的绑定关系,弱化了婚姻在个体眼中的必然性。
宋健认为,在工业化时代之前,社会生产力较低,女性长期处于弱势,婚姻家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妇女及其所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作用。
随着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扩大了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空间,更多女性在劳动参与中具备了经济实力,独立意识也愈发强烈。
宋健说,当女性不再需要通过婚姻获得经济资源、通过生育获得社会地位的时候,婚姻和生育的关系变得松散。
在观察自己的诸多单身妈妈客户后,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雅清得出结论:有钱有知识的女性更容易倾向于单身生育。
与此同时,社会进步给予个体更多支持和保障,这也减少了婚姻和家庭作为生育先决条件的必然性。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郭未表示,人们惯常通过婚姻的方式强化其被嵌套的社会结构,通过内部紧密连接以抵御外部风险。当下,技术与社会的发展,使家庭之外的社会场域形成的一些网络结构,其保障功能正在加强,因此,个体依赖家庭抵御风险的需求也在减弱。
以上种种因素作用下,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单人户家庭。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全国有1.25亿户单人家庭,占比超25%。而在1999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单人户家庭占比仅为6.3%。
受访专家表示,一些单人户家庭仍有生育意愿,而辅助生殖技术在实现这些愿望的同时,某种意义上也强化了婚姻与生育的分离。
面对婚育观念和需求的多元化趋势,宋健表示,国家层面的目标设定和个体、家庭层面的利益诉求从来都不是同步和无差别的。“政策的作用是引导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并对与社会整体目标相一致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支持措施。”
是否会影响传统婚姻家庭文化
在多元婚育观念与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缠绕交织的当下,更多人开始摸索契合自身的选择。
在29岁的徐驰眼中,婚姻是一种经济理性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生育合作。他说:“我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人,一起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像‘战友’一样经营我们的家庭。即便相互之间没有多么浓烈的情感。”
在徐驰看来,随大流是成本最低的生活方式。“选择主流观念之外的道路,一是需要对自己有充分的思考和认知,二是要有足够的资源保障。相比单亲抚养孩子,父母二人在观念、行为上的互补协作,能够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41岁的邹羽独自在北京奋斗,目前是某企业销售总监,有房有车。3年前她意外怀孕,最终选择独自生下女儿,成为单身母亲。“如果不生她,我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要孩子。我认为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心理成熟度,足够支撑我养育一个孩子。”
……
宋健认为,与以往相比,渐渐有更多的人更关注个体感受,不会为了社会舆论或旁人意见作出婚姻与否、生育与否的决定,选择的差异正在变大。
不过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在中国依然是主流选择。北京大学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6.1%,生育后始终未婚的占比1.2%。
这与欧盟国家非婚生子女比例平均超过40%、法国非婚生子女比例超过6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8年数据)相比,显然有很大差别。
马忆南认为,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婚姻依然是生育的前提,短时间内不会动摇。
郭未认为,相比较而言,中国人对人与人之间信任、连接程度期许更强。这种信任又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层层外延。“婚姻为血缘关系、亲属关系的确立提供了秩序规范以及法律层面的兜底,从而为高强度信任的建立提供依据,因此,婚姻家庭制度依然是百姓最认可的生活方式。”郭未说。
“外在的社会网络支持再强大,依旧难以深入触及每个人内在的世界。”郭未认为,婚姻可以触及个体的内心世界,帮助其强大和成长,从而强化社会适应性。
尽管社会转型期的复杂性让一些人对是否结婚、是否生育有了更多思考,但归根结底,任何选择都是每个人在不同境遇下直面内心的不同取舍。
从这个意义上,选择的结果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识得本心、尊重本心、超越本心。只有在物质上、心理上都达到相对完满的状态,不计较从选择中索取什么,而是思考能馈赠什么,或许能坦然拥抱选择,亦拥抱选择背后的代价。(应受访对象要求,徐驰、邹羽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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