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卫健委发文,三级公立医院国考将新增这4个指标
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下称《操作手册》)。
新版操作手册的发布,也为新一期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下称「国考」)拉开了序幕。
自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来,「国考」已经进行了两轮。
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操作手册》应运而生。自2019年首版发布之后,2020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新增指标1个,为「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并对41个指标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延伸指标、补充新发布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三大部分。
此次修订的依据主要是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座谈、平台反馈、自评报告等多渠道搜集到的意见建议。「感谢来自各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是完善操作手册的基础,更是扎实、高质量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助力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修订前言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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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医用耗材收入」纳入考核
新增指标为「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即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公布的18种医用耗材的收入。
完善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应用管理,是此次加入这一指标的原因。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先后颁布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该指标下面的指标意义一项指出。
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
修订涉及41个指标、涵盖三大部分内容
此次修订具体涉及41个指标,包括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补充新发布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三大部分。
1.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
一是在指标18-19(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即门诊/出院患者处方中/住院期间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同期使用药品品种数量的比例,以加强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在指标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中选药品采购完成品种数/中选药品品种总数)」的考核内容,以加强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率。
在指标45(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医院注册的感染性疾病科在岗医师数/全院同期医师总数)」的考核内容,意味着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成为与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一样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是在指标37(医疗收入增幅)延伸指标基础上,修订「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将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剔除在外,免受「医疗费用年度总体增长要求」限制。
上述剔除项同样应用于指标38-41(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门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2.补充及更新相关政策文件:
2020年、2021年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意义的依据,被添加进最新版的《操作手册》中。
涉及24个指标。例如,指标3(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的指标意义中,便增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中将推进日间手术模式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同时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稳步开展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逐年增加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待手术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
《操作手册》把《国家卫生家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发布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 年版)》整合发布的 708 项日间手术,作为附件1,随新版文件发布。
3.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细化指标42(全面预算管理)的佐证材料清单,涉及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算编制等8个环节。
「全面预算管理」指标的佐证材料清单
二是新增指标(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包括门急诊、住院卫生材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
三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10、12、17-21、28、30-31、33、36-42、45-46、49-50、增1共23个。
例如,指标10(单病种质量控制)的指标说明中,不仅将之前单病种提取需符合的《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要求改进为《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而且增加了一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监测的病种范围,并开展基于重点病种的专科能力评价。」
指标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的指标说明中,「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则增加了「不包括个人账户部分」的内容。
指标33(人员指出占业务支出比重)的指标说明中,「人员经费」增加了「不含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经费中人员发生的费用」的内容。
指标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中,关于「科研项目经费」增加「不含院内课题和院内匹配经费,不含适宜技术推广、新技术引进、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工作室建设、科普宣传、科研相关奖励等经费」的内容。
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1、8、10-12、21、25-26、28、33-35、37、49共14个;
例如,指标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的指标说明中,增加了「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的新的注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考核年度的「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不包括医保机构拨付的往年款项。
指标33(人员指出占业务支出比重)的指标定义中,人员经费占比的注脚,由之前的「关于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表述发生变化」变更为「关于收入、费用类会计科目的表述发生变化」。
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21、50、52共3个;
例如,指标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中,指标解释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变更为「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医保部门」
指标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中,指标解释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变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
指标52(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中,指标解释由「国家公共信用中心」更改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21、28、30、37-41共8个。
例如,指标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中,指标来源在医院填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延伸指标需依据省级招采平台显示的情况进行填报」的内容。
指标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中,指标来源由「财务年报表(本年度由医院填报)」变更为「医院填报、财务年报表」
指标30(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中,指标来源由「财务年报表」变更为「医院填报、财务年报表」
除此之外,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如果各省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等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医院可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另行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修订前言中的最后一句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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