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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小车撞倒电动车!肇事司机疯狂倒车几十米...竟掉头逃跑!

海口网 2023-09-07

在乡村道路上撞倒电动车致他人受伤,肇事轿车司机当场驾车逃逸,在侦查条件十分有限情况下,海口公安交警介入调查,后经群众提供一条线索交警循线追踪,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将肇事司机抓获。


据调查




2023年5月16日16时08分许,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美备村路口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一辆两轮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小型轿车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海口交警供图)


接到指令,云龙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只有两轮电动车的遗留碎片,还有许多两轮电动车上撒下的地瓜,没有肇事逃逸车辆的有关物证,无法判定肇事逃逸车辆的类型。交警立即展开现场勘查,走访相关群众了解案情。


事故现场。(海口交警供图)


经走访,警方终于在一位村民口中获取到有价值的信息!“当时就是听到‘砰’的一声,声音很大,就看到一辆黑色小轿车快速倒车几十米在一个宽地掉头逃跑。”该村民表示。


由于案发地点为乡村农田区域,道路没有安装监控。因此交警将调查范围扩大,发现离案发地点五、六公里处有一个槟榔园和猪场,并安有监控,于是交警立即前往调取查看监控录像,证实村民提供黑色小轿车属实。


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琼AP7V81号牌小型轿车在发生事故后,往甲子镇长昌路方向逃离。


肇事车和肇事司机被找到。(海口交警供图)


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电话并联系车主,经调查琼AP7V81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为车主陈某学。陈某学对交警的电话问询拒绝配合调查,5月21日早上,在新民派出所和村干部的配合下,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陈某学,并了解到其所在位置,在定安县仙沟镇将肇事逃逸驾驶员陈某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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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逃逸只会“罪加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尤其是造成人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影响时

一定要及时报警

积极配合警方依法处理

逃逸不但无法息事宁人

反而会罪加一等,害人害己


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责任编辑:郭苏仪

审核:施路平

值班编委:陈家煜

监制: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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