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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
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
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
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
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琼0106执33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恩虹与被执行人巫松奇、巫伟生、王清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巫松奇,男,196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下村水闸路西5号,身份证号码440527196512311213。
被执行人:巫伟生,男,198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下村顶桥头111号,身份证号码445281198512081273。
被执行人:王清柏,男,195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号,身份证号码460026195606240036。
执行依据:(2019)琼0106民初64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74977.5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室
联系人:冯文龙
联系电话:0898-66705436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