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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日前发布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全部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
本次规划对象为城镇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供暖用热,农村地区提出供热规划模式。
规划提及:
推动绿色低碳供热
综合考虑当地资源、能源状况及热负荷分布,选择合适的清洁低碳供热方式,确定热源形式和规模。采用多种能源联合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供热比例。
保证安全稳定供热
不同供热区域间实现互联互通,根据系统需要设置储能设施,提高热源负荷调度调节能力。合理规划热源,保障供热需求,采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
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推广采用新技术手段回收工业余热,并以合理的方式供给城镇热用户,提高工业生产企业的能源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太阳能供热系统的规模,且宜采用分户供热,并应优先选择太阳能热水器满足生活热水需求。
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城市供热。实际应用中,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与其他供热方式的衔接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热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热体系。在城镇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热系统融合。
以下为意见稿原文:

关于对《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构建安全、多元、高效、环保的城市供热系统,满足天津市的供热需求,我市研究起草了《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已形成阶段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可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

2、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csglwghc@tj.gov.cn

3、可将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7号;电话/传真:28455059;邮政编码:300204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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