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来了!4月1日起,一些项目有变化!
今天,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旧《办法》对比,
一到七级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标准均未变动。
一级 指导价0.5元/㎡·月
二级 指导价0.8元/㎡·月
三级 指导价1.1元/㎡·月
四级 指导价1.4元/㎡·月
五级 指导价1.7元/㎡·月
六级 指导价2.1元/㎡·月
七级 指导价2.5元/㎡·月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明确了,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即电梯起始层为1层,1层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电梯起始层为负1层,1层住户不强制减免。不再对装修垃圾清运费、非机动车停放费、装修人员出入证等制定收费标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业主装修时,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以约定方式合理分摊并入电梯运行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非机动车停放费、装修人员出入证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免费为业主配置每户5张出入证(卡)。住宅区车辆实行门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免费为业主车辆提供每车一张的门禁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办法》依旧沿用原有规定:可以给予70%折扣优惠的空置期,最长为24个月,且打折期不可中断,减免的空置时长是指连续时长,而不是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分段加总的时长。优惠仅针对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包括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
《办法》针对空置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打折优惠的对象是,未入住针对精装修房,未使用专指装修和使用,凡是装修之后均视作使用,需全额交纳物业费。
《办法》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限定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针对无故欠缴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办法》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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