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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百案 进千企 访万家】业务员拷走客户信息自立门户,因侵犯商业秘密获刑

南通检察 2023-12-3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南通检察机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活动,让法治种子深植群众心中,让惠民行动温暖群众心窝。特开设【讲百案 进千企 访万家】专栏,生动展现南通检察机关为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的努力及成效。

在外贸行业,客户信息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金牌业务员离职本无可厚非,但违规撬走老东家客户却可能触犯刑法。近日,通州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维持原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王某曾是南通某知名运动用品外贸公司的业务员,2014年入职的他逐步成长为骨干,维护着16家外商客户。2019年,王某打算自立门户。他不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悄悄用硬盘备份了公司的外商客户资料,并通知老客户其即将离职从事同类业务,后以新公司名义与老客户们“再续前缘”。经查,王某公司在经营期间,80%的客户都是原公司老客户,原公司损失近六十万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王某辩称案涉客户信息不是商业秘密,且客户是因原公司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才选择与自己交易。经审查,王某带走的客户信息不只客户名称,更包含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个性需求、付款习惯、供销渠道等具备商业价值的深度信息,原公司为此采取了分级保密、限定流转、签署协议等多种保密措施,这些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认定条件。同时,检察机关还补充调取了原公司、王某与客户之间的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证据,排除了客户因原公司无货可供而被迫选择王某交易的可能。



由于王某与客户的交易在案发后仍持续进行,王某还向客户出口了原公司不曾出口的新产品,检察机关针对事实和证据的变化,提出补充审计要求,并邀请审计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精准认定损失数额。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日报、通州湾检察

原标题:员工离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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