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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跨国集团公司内部融资交易——关联贷款

2018-04-03 普华永道中国 贸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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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华永道中国


要点


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落地,各国税务机关对于集团内部资金融通交易的监管和调查不断加强。对此,跨国企业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审阅并评估集团现有的关联融资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潜在风险,并研究转让定价法规、利息抵扣制度和资本弱化制度在各国的规定。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交易比较复杂的集团内部融资安排,使用简易方法可能使得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风险显著上升。


背景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行动计划对于利息费用的扣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应对跨国企业利用利息和其他款项(如担保费)的税前扣除侵蚀东道国税基,或利用混合错配安排侵蚀东道国和母国税基。近期,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各国税务机关正在加强针对集团资金融通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①。


BEPS行动计划的落地以及各国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促使跨国企业开始重新审视其内部资金融通交易安排的合理性。


关联贷款交易实践


跨国企业常见的内部金融交易包括:贷款交易(如关联贷款、资金池安排等)、担保费交易(如信用担保、履约保函),或其他交易(如保理、信用风险转让安排、利率互换、交叉货币掉期、现货和远期外汇安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上述金融交易均可应用于集团内部安排,其中最常见的是关联贷款交易。


我们观察到在中国,跨国企业对于关联贷款利率合理性的重视程度往往低于传统的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或服务交易。跨国企业对于关联贷款利率的设定通常简单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或采用第三方银行的报价,缺乏系统、完善的分析支持。


例如,关联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时,借款方通常以相同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基础,或者通过向第三方银行简单询价获取的银行对于同类贷款的报价为基础,制定关联贷款利率。然而,从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的角度而言,贷款基准利率或不具备约束力的银行询价回复,并未 42 35353 42 14939 0 0 1118 0 0:00:31 0:00:13 0:00:18 2699 42 35353 42 14939 0 0 1070 0 0:00:33 0:00:13 0:00:20 2910分考虑借款方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影响利率的关键合同条款。金融市场中,银行需要对借款方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以及合同条款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考虑风险溢价或折扣。此外,如果没有其他协议,银行提供的询价回复通常不具备约束力,也可能与最终借款合同的条款有所差异。因此,尽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向银行询价的方式操作简便,但据其所设定的关联贷款利率可能与借款方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以及合同条款并不匹配。在涉及金额较大或交易比较复杂的集团内部融资安排时,可能存在较高的转让定价风险。


对于以外币计价的跨境关联融资安排,我们也发现在中国经营的跨国企业经常使用简易方法,即通过银行询价方式,参考相关货币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或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利率。此类操作同样未考虑借款方的信用情况,还有可能忽略特定货币在特定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等特殊情况。在涉及两个或以上国家或地区的集团跨境融资交易中,使用简易方法将使得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风险显著上升。


关联贷款交易如何定价?


从转让定价角度而言,关联贷款交易的定价就是要解决利率定价的问题。贷款交易定价一般由两个要素组成:货币时间价值(参数包括货币、期限和金额)和信用风险(参数包括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分析利率:基础利率和风险溢价。基础利率可以简单理解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基础利率受贷款货币、期限、时间等因素的影响;而风险溢价则取决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②。借款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越高,风险溢价则越高。我们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获得上述利率分析所需的大量贷款交易信息③。


通常,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设定集团内部贷款的利率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确定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包括参考借款人的公开信用评级、基于借款人发行的债务工具的隐含信用评级或使用公开的信用评级方法完成的信用评级分析。实务操作中,常见的做法是参考借款人最终母公司的信用评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步骤二:进行利率分析,包括对潜在内部可比交易的分析以及搜索外部可比融资交易(如第三方贷款或债券等)完成利率的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的考量因素取决于受测关联交易的各项特性/条款,常见因素包括:行业、交易日、期限、目的以及步骤一中所评估的借款方信用评级等。金融市场复杂而又透明,一般而言,利率可比性分析所需的大量信息都可以从公开市场或专业数据库获取。


步骤三:可比性调整,如果第三方贷款/债券与受测交易的某些特性/条款存在差异,我们需要对于某些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增加可比性。常见的可比性调整包括国家风险、币种、期限、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换算等。


而在前文讨论的简易方法中,借贷双方未能充分考虑基础利率的动态变化(即贷款货币、期限和时间等贷款基本因素),也不会对借款方的信用情况进行系统性评估。因此,通过简易方法所设定的利率,无法准确体现符合市场以及借贷双方实际情况的合理利率水平。简易方法在转让定价调查中可能因缺乏支持性证据和有效的转让定价分析而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


潜在税务影响及考量


对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贷款安排,税务机关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在关联贷款安排涉及两个或多个税务管辖区域的情况下,利率过高或过低均可能导致一方税务机关的质疑和调整,从而造成双重征税问题。此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即使关联贷款交易所涉及的企业均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的境内企业,贷款利率也会对于借贷双方的增值税税负产生影响,从而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质疑。


BEPS行动计划所带来的额外影响


BEPS第四项行动计划《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建议:利息支出扣除比例不超过应纳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英文简称:EBITDA)的30%。此“债务上限”可能会限制企业利息费用(包括关联融资和非关联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该法规已经在美国④、英国⑤、德国等国获得具体落实和推行,预计也将陆续在欧盟和其他国家实施。目前,中国并未就BEPS第四项行动计划进行相关立法。


除利息扣除限制外,跨国企业针对关联融资交易还应当注意资本弱化问题。中国现行的资本弱化法规仅就关联融资的利息支出规定了扣除限额。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即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主动采取措施、满足合规要求


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落地,各国税务机关对于集团内部资金融通交易的监管不断加强,与关联融资交易相关的转让定价调整案例日渐增加。对此,跨国企业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审阅并评估集团现有的关联融资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潜在风险,并研究转让定价法规、利息抵扣制度和资本弱化制度在各国的法律规定。


从合规性角度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所列示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融通交易,且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本地文档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因此,符合本地文档准备要求的企业需在其本地文档中披露并分析关联资金融通交易的合理性。


此外,42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财税[2008]121号中所规定比例的需要说明独立交易原则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其中,应当重点分析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等相关内容,以有效管理并切实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注释


1. 例如,在2015年作出判决的雪佛龙澳大利亚关联融资安排税务案件中,澳大利亚税务机关认为雪佛龙澳大利亚向其美国子公司支付的利率明显过高,且该交易存在明显的避税目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澳大利亚法院最终支持了澳大利亚税务机关的主张,具体包括:(1)独立企业的概念不应等同于单个企业。完全抛开交易主体作为跨国企业成员的身份特征,并将其视为单个企业评估其信用状况以此制定利率的做法并不合理;(2)对关联交易的分析应当充分考虑交易的关键特征。在独立交易的情形下,借款人通常都会向贷款人提供财务约定事项或担保,因此应当基于含有这些条款的可比交易进行分析定价。详情请参见2015年11月2日Corporate Tax Update,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rules on transfer pricing case: Chevron Australia Holdings Pty Ltd vCommissioner of Taxation,https://www.pwc.com.au/tax/taxtalk/assets/monthly/pdf/corporate-tax-update-taxtalk-monthly-november-2015.pdf


2. 信用评级可以理解为针对借款人违约可能性和预期损失的主观估计。


3. 相对而言,金融市场复杂而又透明,并且受到严格的监管。因此,我们能够从公开市场获取第三方交易的广泛信息。


4. 请参见普华永道中国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17年12月第36期:【洞察】美国税改系列之(七)——美国税改最终立法,效果外溢


5. 英国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利息费用及类似财务费用税前列支的新规,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rporation-tax-tax-deductibility-of-corporate-interest-expense/corporation-tax-tax-deductibility-of-corporate-interest-exp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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