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商票业务撬动中小企业疫情后复苏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肖小和、木之渔
一、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及刺激政策
(一)疫情对经济的影响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全球及我国经济发展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上半年,我国GDP同比下降1.6%,其中第二季度同比增长3.2%,比第一季度增加10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二)经济刺激政策
在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的前提下,为对冲疫情对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稳住经济基本盘,抓实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及多部门密集出台了保民生、促生产多项经济刺激政策。
在当前国际政治环境纷乱复杂,国际经济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强化对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升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已迫在眉睫。我们认为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是适合当前形势的金融产品,在提升中小企业支付与融资效率,节约融资成本等方面,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商票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一)票据的基本属性
1.支付属性
支付结算是票据的基本属性,广泛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是中小企业的重要支付方式。买方企业可将已签发或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支付给买方企业,实现订单资金的交付,完成商品交易;卖方企业收到票据后,可转让至本方的前手企业,完成采购。企业借助票据支付属性,可以快速、便捷地完成商品交易,实现供应链内闭环支付与结算。
2.融资属性
融资是票据的又一基本属性,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中均体现了其融资属性,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承兑人可借助票据承兑业务实现货款的延期支付,持票人可借助票据贴现业务提前获取银行资金支持。票据的融资属性与支付属性相辅相成,是日常经济活动的助推器,保障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
3.信用属性
票据的信用属性是反映经济往来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形式,票据是信用的载体和工具。正常的票据信用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降低企业应收应付账款风险;不良的票据信用则会制约经济发展、商品流通,影响票据功能发挥及票据市场发展。票据按承兑主体不同可分为银行信用票据和商业信用票据,商票是商业信用在票据的集中体现。
(二)商票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上半年,票据市场总体呈现出运行平稳且韧性增强的特点,在支持复产复工、改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6月全市场票据业务总量77.81万亿,其中签发承兑11.68万亿,增长16.58%,贴现7.86万亿(另转帖25.25万亿,增长73.23%),增长24.23%,背书22.81万亿,增长2.5%,交易34.83万亿,增长28%。商票业务合计3.9万亿元,同比增长11.38%;其中承兑1.67万亿元,同比增长18.06%;贴现0.54万亿元,同比增长8.28%;转贴现1.77万亿元,同比增长6.63%。
当前,国内经济正处于从“疫情休克”走向经济复苏的关键时刻,以上数据说明票据非常适合经济复苏所需。如能加强部门间、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可通过有限的政策资源盘活更多供应链、产业链,实现更可观的经济成效。
1.应用市场广阔
经济复苏需要普惠金融,以惠及更为广泛的中小微企业。商票正属于普惠型金融产品,与债券、证券等产品相比,商票更贴近中小企业,在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存量办理票据业务的企业客户有数百万之多,其中包括大中型企业,更多的是大量中小微企业客户。商票承兑、贴现以及背书转让等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等各种类型、各行业供应链中,渗透于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供应链顺畅运行。
2.降低融资成本
经济复苏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完成订单。票据正属于低成本融资产品,可为中小企业节约营运资金。以常见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为例,商票对承兑人而言资金成本支持微乎其微。企业办理商票业务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优化企业资产负债水平,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3.实现延期支付
商票承兑业务具有延期支付功能,可以较好地满足疫情过后经济复苏的要求,中小企业签发商票有利于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根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一年。如企业开立电子商票,买方最长可在一年后再兑付货款,为供应链买方企业资金周转提供了空间。
(三)商票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商票业务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认可度相对较低,商票依托商业信用开立,体现了企业在商品或劳务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但部分商票承兑人为中小企业,在当前商业信用环境尚不成熟的条件下,与银票所依托的银行信用相比,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更愿意接受银票。
2.流动性相对较差,由于商票(尤其是中小企业承兑的商票)与银票相比市场认可度相对较低,商票承兑、背书、贴现及二级市场业务量较银票差距较大,市场活跃度不足,流动性相对较差。
3.存在故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部分大中型企业大量开立商票,并强制要求其上游中小企业接受其商票,导致中小企业货款被拖欠。国务院7月14日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三、积极发展商业承兑汇票的应用思路
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既需要货币政策支撑,也需要财政政策扶持,需要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央行等职能机构通力合作,如将财政担保、贴息等政策应用于商票业务,更快推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发展。
(一)解决方案建议
针对商票认可度较低、流动性较差、存在恶意拖欠款项以及现在商票市场缺乏评级、评估和信用担保、保险等等问题。我们认为:
一是建议将财政部门、财政资金引入票据市场,并设立准入白名单,通过国家或地方担保基金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名单内中小企业商票认可度低的问题,并通过财政担保及贴现贴息解决中小企业承兑商票流动性差的问题;
二是建议协调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承兑的商票以买方付息方式办理贴现业务(即由核心企业支付商票贴现利息,银行向贴现中小企业支付全额票款),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及时收回全额货款,解决中小企业款项拖欠问题。
(二)方案主体
1.政策主体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中小企业准入白名单及风险救济方案,负责协调各部委协商业务方案及企业名单,负责协调供应链核心企业买方付息贴现事宜,负责协调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财政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业务方案、中小企业准入白名单及风险救济方案,负责财政救济(发行特别国债、纳入财政预算等),协调国家及各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参与担保、贴息的具体工作;
(3)央行:负责参与制定业务方案、中小企业准入白名单及风险救济方案,负责协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落实业务方案并参与金融救济;负责制定票据担保,贴息方案。
(4)银保监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业务方案、中小企业准入白名单及风险救济方案,负责监测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相关违规行为;负责协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推进监督业务开展并参与金融救济;
(5)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业务方案、中小企业准入白名单及风险救济方案,负责协调各地税务部门落实减税政策。
2.实施主体
(1)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各级担保基金”):负责具体开展各项票据担保、贴息工作;
(2)商业银行:负责具体开展各项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负责落实监管部门制定的金融救济政策;
(3)保险公司:负责参与白名单企业的商业保险金融支持,为商票承兑业务开展信用险服务,负责落实监管部门制定的金融救济政策;
(4)各地税务部门:负责根据税务总局要求落实各项减免税收的政策。
(三)企业准入
建议由工信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税务总局依据“政策有支持、短期可偿还、发展有希望”的原则,设立中小企业准入标准,并依此制定准入白名单。
(四)业务应用方案
1.承兑—引入担保
商票承兑业务由企业自行发起,担保基金介入后,可以大幅提升商业信用,改善商票的流通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担保基金可在出票和承兑两个环节介入并实施担保。
(1)出票环节。出票担保,由担保基金在商票出票环节对出票人保证,办理流程如下:
A、出票企业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电子商票出票申请;
鉴于前期票据市场曾出现恶意冒用央企名义签发电子商票的风险事件,建议担保基金要求承兑人满足央企“企票通”及各级央行信息平台管理要求,承兑完成后必须在上述平台登记,如出现恶意承兑事件,担保基金不承担责任。
2.贴现—引入贴息
各级财政可考虑对白名单内企业所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进行贴息。商票贴现贴息可以采用两种模式开展:模式一是由白名单内贴现企业凭贴现凭证自行向财政申请贴息,经财政审核后发放贴息款项;模式二是财政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商业银行批量提供白名单内企业的贴现放款凭证,经财政审核后发放贴息款项。
3.贴现—采用买方付息模式
目前买方付息贴现模式已运用多年,但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付息的情况并不多见。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款项拖欠问题,需要工信部门协调辖内大中型企业采用该业务模式,借助银行贴现资金确保中小企业及时收回全额货款。
(五)风险救济方案
针对担保业务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建议工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风险救济方案,包括财政救济和金融救济两部分。出现票据担保信用风险,由财政救济、金融救济共同出资垫付,即根据事先商定的比例,由财政资金垫付一部分、商业银行核销一部分、保险公司理赔一部分,共同助力国家需要发展,短期资金急需,且有发展可期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财政救济
财政部门可设立专项风险处置准备金,用于对冲承兑担保可能引发的垫款等信用风险事件。专项风险准备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
2.金融救济
工信部门可与央行、银保监会协商金融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比例,金融救济包括银行核销和保险理赔两部分。
(1)银行核销。依据商定比例,商业银行需承担部分金融救济工作,及时核销一部分票据担保风险,确保整体方案有效运行。
(2)保险理赔。按信用险理赔相关程序办理。
四、政策调整建议
(一)担保费率。建议各级担保基金主动降低担保费率,承兑手续费,建议商业银行实行部分减免,保证金也要适当降低比例,保险部门对保费部分减免,确保不大幅增加白名单企业融资负担;
(二)优惠税率。建议税务部门对白名单企业实施优惠税率,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白名单企业办理的票据相关业务减免增值税。
(三)监管政策。建议银保监会放宽对商业银行承兑保证金存款占总存款比例不得超出30%的限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票据投入力度,对白名单企业积极开展各项票据业务。
(四)金融科技。建议央行、银保监会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强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商票贴现业务办理效率。
(五)经过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正常后,就不再使用贴息和救济等措施,按照上述思路和方案实施商业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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