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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付和反拒付

李鲁锋 贸易金融 2021-03-02

在UCP600下开证行做出有效拒付的时限是收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当然,有的信用证修改排除了这条,规定了这个时限比如为收单次日起七个银行工作日。这时,开证行处理单据的时限就为收单次日起七个银行工作日。这种特殊规定如果受益人接受了信用证,此规定对各方都有约束。


文 | 中国银行总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 李鲁锋

来源 | 《贸易金融》杂志2020年10月刊


信用证项下的拒付和反拒付事关开证行、申请人以及受益人、交单行的切身权益。


有效做出拒付,可以保证开证行和申请人的权益;同样,有理有据地做出反拒付可以保证受益人的利益。本文仅论述开证行的拒付。


信用证概念


UCP600下如此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的定义明确了开证行的义务,同时也指出了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什么是相符交单呢?UCP600第二条明确了相符交单的概念:指与信用证条款,UCP600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拒付和反拒付概念


UCP600第十六条指出: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者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拒绝承付或议付就是通常所说的“拒付”。


当交单行认为拒付时限有问题,或者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发报反驳拒付,就是通常所说的“反拒付”。


拒付时限


UCP600第十四条b款规定: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


在UCP600下开证行做出有效拒付的时限是收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当然,有的信用证修改排除了这条,规定了这个时限比如为收单次日起七个银行工作日。这时,开证行处理单据的时限就为收单次日起七个银行工作日。这种特殊规定如果受益人接受了信用证,此规定对各方都有约束。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在遵循UCP600的信用证项下的拒付时限都是开证行收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


按照UCP600第十六条,如果开证行未能在审单时限内做出有效的拒付,则无权宣称交单不符,就必须承付了。


拒付原因


拒付的原因有以下6点


1、受益人未按照信用证约定装运、交单,存在晚装船或晚交单的不符点;


2、信用证已经过效期;


3、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市场上价格大幅波动,开证申请人不再要货,找不符点拒付;


4、开证申请人未备好款项,暂时拒付;


5、开证申请人出现倒闭或资金问题,开证行为保全自身,拒付;


6、单据制作没有达到信用证规定,影响申请人通关提货。等等。


开证行如何做出有效、正确的拒付


1、必须在收单次日起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做出;


2、拒付的形式。


按照UCP600第十六条c款的规定,开证行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该份通知必须声明:I、银行拒绝承付;II、每一个不符点;III、单据的处理方式。


目前,一般银行间的拒付通常采取SWIFT MT734 来进行。同时,UCP600第十六条d款也规定:拒付须以电讯方式,如不可能,则以其他快捷方式。当然,其他快捷方式包含传真、快邮函件等。对于开证行来讲,一是要注意时限;二是不符点要求一次提出,准确清楚,有依据;三是形式要求符合按照UCP600第十六条c款的规定。


在收到开证行的拒付后,交单行和受益人又要如何面对?是否考虑进行反拒付?

当受益人、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拒付电文时,不必过分慌乱。


先查询开证行是否在收单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了拒付,这可以通过查询快递的签收时间和拒付时间进行比对判断。如果判定开证行在收单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外做出的拒付,直接发报反拒付,声明对方未在有效的时间内做出拒付,依据UCP600第十六条f款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必须立即承付。


如果判定开证行是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的拒付,并且拒付的形式也符合UCP600第十六条中,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该份通知必须声明:I、银行拒绝承付;II、每一个不符点;III、单据的处理方式。这时,就需要去看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是否成立。如果开证行提出的所有不符点,依据信用证条款、UCP600、 I S BP均不成立,那么交单行可以发出反拒付报文。报文要求反驳开证行的每一条不符点,反驳要有理有据,可以依据信用证规定、 UCP600条款、ISBP745,或者以往ICC的案例分析和结论。


如果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无法反驳,反拒付不可行的话,就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换单更正不符点,或者联系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或者考虑降价使申请人接受单据,或者退单退货寻找新的买家等措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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