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仲裁机构不受“先刑后民”法律规定的约束

贸易金融 2022-04-05

作者 | 齐精智律师

来源 | 贸易金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齐精智律师提示即使案件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该仲裁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刑事犯罪行为是否影响仲裁案件的审理,是否应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进行仲裁审理,属于仲裁庭对案件实体审查的范畴,仲裁委不受“刑事程序优先民事程序”法律规定的约束。但执行法院有权依法中止仲裁案件的执行。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已经被刑事立案后,仲裁庭受理该仲裁案件并未中止裁决的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要旨:仲裁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刑事犯罪行为是否影响仲裁案件的审理,是否应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进行仲裁审理,属于仲裁庭对案件实体审查的范畴,中信证券公司不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违反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的情形,故此,本案不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案件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4民特187号 裁判日期:2020.04.24。


二、被申请人涉及刑事犯罪仲裁委未中止程序的,不属于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理由。


2014)三中民(商)特字第11582号案件中,仲裁被申请人焦某以案件事实涉及刑事犯罪,而北京仲裁委却未予以支持焦某中止仲裁程序等行为属于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由北京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而法院认为,根据北京仲裁委《仲裁规则》第41条第(一)项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审理的,可以中止仲裁程序。”是否支持当事人提出的中止审理的请求,属于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的范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裁决可撤销情形。故对其此项撤销理由,法院不予采信,驳回焦某撤销裁决的申请。


三、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为由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裁判要旨:对于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执行法院能否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了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只有在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方可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湖南高院查明的事实,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丁颂及被执行人师大附中耒阳分校均未发现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事实。衡阳中院异议裁定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非法集资,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湖南高院复议裁定查明,丁颂将借款直接汇入师大附中耒阳分校银行账户内,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系案外人担保方鼎和担保公司。本案不存在执行主体或执行标的涉犯罪线索的情形。即便认为本案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根据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亦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而不属于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因此,衡阳中院依职权以本案涉及非法集资犯罪为由认定应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本案衡阳中院经审查拟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未向湖南高院报核,未经湖南高院审核直接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裁定,确属不当。另申诉人提出复议案件立案后未向其发受理通知书的问题,经查属实,亦属不当。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最高法执监87号。


综上,即使案件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该仲裁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刑事犯罪行为是否影响仲裁案件的审理,是否应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进行仲裁审理,属于仲裁庭对案件实体审查的范畴,仲裁委不受“刑事程序优先民事程序”法律规定的约束。


作者简介: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公司股权、借贷担保、房产土地、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奖项申报、咨询 郭女士 18501955840

奖项申报、咨询 刘先生 15601009440

长期坚持提供干货不易,如文章引起大家共鸣、对大家有帮助,请大家赞并转发,以支持我们提供更多干货,谢谢。
专注十年,持续打造全面有价值的贸易金融知识库
登上数字经济的舞台,开放银行将在聚光灯下惊艳绽放
2020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出炉!
丁俊峰 |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主要条文的适用
银行是自家的?这名农信社主任违法放贷超百万,竟是为了填"老坑",还挪用资金炒房
住建部发布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出炉,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历久弥新的信用证业务
周期付息存款产品被叫停 民营银行成长遇烦恼
商业承兑汇票VS商业票据
证监会发声!支持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ABS融资!
买银行理财,巨亏18万!62岁老人把银行告了,结果"赢了"……
更多关键词,请到公众号对话框输入,获取更多干货

商务合作微信:18501955840(备注合作事由)研报定制/公众号代运营/内容撰写服务:18600329996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