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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受理中国中信、中国光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

贸易金融 2022-04-05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两则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公告,中信公司设立金控公司的受理时间为5月28日,中信公司作为发起人持股100%。光大集团设立金控公司的受理时间为6月4日,发起人或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分别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同期公布。根据上述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金融控股公司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根据《金控办法》,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要求,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如果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
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兴起于2002年,而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和光大集团三家机构是首批被批准试点成立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开启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先河。
作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首批试点机构,此次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也成为最早获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的公司。
目前,中信集团金融业务相关子公司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中信理财、百信银行等。
光大集团金融类子公司包括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保险、光大信托、光大控股、光大金控、光大金瓯、光大金租、光大理财、光大保德信基金、光大实业资本、永明资管、光证资管等。
记者 于晗编辑 李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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