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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能力的25条建议

贸易金融 2022-04-0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一号线的Mickey Author 一号线的Mickey

来源:一号线的Mickey


大时代下,更需要做价值共生的长期主义者。


一、提升意义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方多、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近年来,安邦保险、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等重大风险事件频出,背后所反映出的股权关系和股东行为不规范、权力制衡和内控机制虚化弱化、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偏离定位等问题,为全行业敲响了警钟。
同时,监管机构正加速完善公司治理常态化的监督体系。自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通报《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在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章节,呈现出将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提升监管质效的导向,对银行全面规范公司治理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
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不稳定,潜在的经营风险不容忽视的大环境下,银行保险机构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应对新变化、迎接新挑战,推进公司治理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公司治理提升方案,在实现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持续优化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管理体系,加快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价值贡献,切实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级。
三、主要举措
(一)持续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 1、推进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前置制度,强化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引领作用。

  • 2、进一步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通过流程优化提升决策效率,探索“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下角色利益冲突问题的防范机制。

  • 3、完善党委决策形成与后续衔接的痕迹化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做到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动态跟踪。

  • 4、推进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公开,畅通投资者、职工等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评价监督的渠道,不断提升民主管理氛围。

(二)构建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评估体系
  • 5、认真对照2020年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及问题反馈,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 6、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试行)》为依据,进一步细化行内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完善全机构覆盖的公司治理职责分工,推动公司治理举措落地治理主体履职、股东行为规范、组织机构运行、管理制度设计、业务经营发展的全流程,并通过自评、检查、整改、问责、追偿等环节形成公司治理评估的闭环。

  • 7、完善评估结果的标准化反馈机制,对反馈时间节点、反馈方式、反馈后评价等形成规范化要求,持续优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影响评价对象评奖评优、晋级晋升、问责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形成绩效考评的正确导向。

(三)严格规范股东行为,强化中小利益相关者保护

  • 8、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对主要股东背景资质的穿透性审查,建立风险识别、提示与管控机制。

  • 9、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信息披露的质量管理,丰富信息披露的技术方法与表达方式,改变“报喜不报忧”的披露惯性,逐步实现将包括负面信息、潜在影响与应对措施在内的信息清晰的纳入披露报告,确保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平等、及时、低成本地获得充分、可靠和可比的信息。

  • 10、鼓励多边治理,建立多渠道、便捷化的利益相关者沟通机制,提高中小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度,注重聆听并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四)全面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
  • 11、全面梳理各治理主体的履职义务,优化责任方的准入及履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制衡的履职清单并予以公示。

  • 12、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占比,持续丰富董事的多元化构成,健全以客观性、专业性、意愿性为导向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

  • 13、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原则,推动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挂钩公司治理效能的授权管理机制,定期检视授权执行情况。

  • 14、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与全行发展战略、创新业务、风险管理等重点问题相关的研究与交流,增强治理主体的核心治理能力。

  • 15、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咨询和决策支撑作用,加强分层次的外部智库建设,优化公司治理服务资源的使用。

  • 16、在进一步厘清各自权责边界、减少因职能模糊所导致的监督空白基础上,形成监事会、独立审计等多维度监督制衡的合力,健全高效的监督工作督办机制,持续监测问题整改的进度、措施和成效。

  • 17、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结合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治理主体整体与责任人的行内履职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履职成效。

(五)完善指导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 18、持续构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激励挂钩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的机制,形成明确的价值导向。

  • 19、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考评方式实施责任机构与负责人指标的双考核,进一步提高风险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等指标的权重,严格实施延期支付、风险基金制度,落实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一票否决。

  • 20、加强股权激励工具在银行保险机构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探索能够挂钩银行保险机构长期利益的多元化激励约束方式。

(六)持续提升环境、社会、管治(ESG)的治理与识别
  • 21、将ESG因素纳入银行保险机构管理决策过程,持续加大在绿色信贷、普惠金融、公益捐赠、责任投资等方面的投入。

  • 22、继续完善银行保险机构ESG治理框架与关键展现指标体系,诊断识别银行保险机构在ESG领域的成长机会与空间,做好长期规划。

  • 23、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已有ESG的投入识别与量化评价,大力挖掘并积极推广经典案例,完善ESG信息披露。

(七)扎实培养良好公司治理的价值信仰
  • 24、加强公司治理知识的培训设计,将公司治理培训纳入员工必备科目,实现公司治理培训常态化和培训对象全覆盖,提高总部、分支机构、员工各个层面对公司治理的认知。

  • 25、着力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品牌方案的统一策划,开展多层次公司治理主题贯穿的内容宣传推广,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价值评估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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