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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风险管理第一章 法律关系

贸易金融 2022-04-0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供应链法律 Author 谭卓然

作者:谭卓然

来源:供应链法律


前言:融资性贸易风险管理系列,通过对数十个最高院判例进行梳理,分别从法律关系、交易模式、真实性、交货、收款、交易文件、担保、印章、刑民交叉、程序等十部分进行总结。

 

 

融资性贸易的纠纷,常见类型有以下几类:

 

1.收款后未交货

 

2.交货后未能收到款项

 

3.交货后收到汇票但到期不能兑付

 

4.付款并确认收货但不能实际提货

 

5.货未按合同交给中间买方而交给最终买方

 

6.提供担保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知道有这些纠纷,有机会提前预判风险,并考虑相应防范措施。

 

比如说,就算拿到担保,出事后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时,是有可能被拒绝的,拒绝理由也会有多种。

 

所以,要考虑结合具体交易,能否再要求其他保障,或者针对潜在的拒绝理由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要分析融资性贸易案件,从中吸取对风险管理有用的地方,可以用法律关系这一工具来切入考虑。

 

法律关系是什么?简单来说有两点:

 

1.法律关系是法律所支配的关系

 

2.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像一个框架。

 

在这框架下,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就要考虑构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再适用相应法律关系下的具体规定进行判定。

 

比如说,收款后未交货,又没有关于退款的约定,怎么办?

 

这时候,就要考虑是否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在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情况下,卖方要交货,买方要付款,这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

 

卖方收款后未交货,这情形有机会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就有机会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退款了。

 

每一步都是严谨的,要么有合同依据,要么有法律依据,不能凭感觉来做。

 

总的来说,法律关系可以:

 

1.确定交易性质


2.梳理交易模式

 

3.识别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

 

4.判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融资性贸易纠纷案中,各方构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常见的争议点。

 

经常出现争议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

 

1.买卖合同关系

 

2.委托合同关系

 

3.借贷合同关系

 

4.保管合同关系

 

5.担保合同关系

 

比如说,“名为贸易,实为融资”,就是主张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构成借贷合同关系。

 

一旦这主张成立,法院就不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来认定,而是在借贷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来认定了。

 

构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会出现争议,各方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同样有机会出现争议。

 

并非签合同才存在法律关系,各方之间没有签合同也有机会存在法律关系的。

 

融资性贸易参与主体众多,这个风险要小心。


 


判断合同构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综合考虑:

 

1.合同名称

 

2.合同内容

 

3.合同履行

 

4.订约目的

 

就合同内容这方面看,如何判断合同性质是否买卖合同?

 

典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会有如下内容:

 

1.标的物规格和数量

 

2.结算单价

 

3.支付方式

 

4.交货地点

 

对其他合同的法律特征,可以看《民法典》合同篇第二分篇,里面有19种典型合同的具体规定。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总结:

 

1.记住“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工具

 

2.交易中注意是否与他方存在法律关系

 

3.考虑具体构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4.判断时要找具体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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