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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的信用证业务

荣永红 贸易金融 2022-04-05

2020年,伴随着疫情的发展、海外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增多,我国也是提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疫情同时又加速了全球产业链的重构,区域化和内链化特点明显。


文 | 荣永红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合肥)  
来源 | 《贸易金融》杂志 2020年4月刊


信用证结算方式尽管已经从20世纪60-70年代全球80%的使用率,下降到了当前不足10%的使用率,但是这并不影响信用证依然是发展中国家最主流的贸易结算方式和全球最主流的贸易融资依托。近年,亚、非、中东地区的使用率一直维持在50%左右,信用证项下的贸易金融业务占比四成左右,信用证业务举足轻重。疫情对信用证业务的发展是阻力还是推力,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疫情影响下,信用证业务的“危”与“机”


(一)疫情下的信用证之“危”

1.疫情助推贸易新业态,对信用证结算形成了较大冲击,替代明显。

疫情期间,信用证业务交易流程拉长、时效性面临挑战,由于各地封城锁国,出口方银行纸质单据传递困难,寄单的时效变得不确定;进口方银行也因此在开证中加列延长审单时效的条款、限制兑用地,规避疫情下的单据处理风险;进出口贸易商,在特殊时期的交货和收款风险骤增。上述多重因素叠加,助推了以高频化、电子化、小额化为特点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及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交易量的大幅增长。

我国海关统计显示,2019年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两者合计对我国外贸增长的贡献率13.9%。2020年全年,因疫情影响,我国在传统贸易业态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美元,增长了31.1%,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增长了25.2%,两类业务占比我国进出口总值的7%以上。

新业态采用的结算方式以汇款、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主,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替代作用不言而喻,但放之于全球贸易的大环境中,外贸新业态仍处在发展阶段,贸易量有限,短期内尚不构成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威胁。

2.疫情促进贸易新模式、加速了全球产业链的重构,增加了信用证使用的不确定性。

2020年,伴随着疫情的发展、海外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增多,我国也是提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疫情同时又加速了全球产业链的重构,区域化和内链化特点明显。作为正在推进的自贸业务新模式,于中国发挥着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作用;于全球发挥着产业链区域化的促进作用。

自贸业务中,区内对境内贸易,因交易环境和交易对手较易掌握,较多采用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占比极低。区内对境外的交易,要结合自贸区的类型来综合判断,转口集散型、以贸为主型会考虑信用证结算方式。随着自贸区业务的不断推广,区域化的贸易营商环境越来越优越,以授信和增信为目的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变得不确定,将取决于自贸区企业本身的业务需求,将集中于大额有融资需求类的交易。

(二)疫情下的信用证之“机”

1.疫情下的增信需求,让信用证结算业务回归。

《2019年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中显示,按交易加权,过去十年里进口信用证违约率0.16%,出口信用证违约率0.01%,对比其他结算方式,信用证是交易违约率最低的结算方式。疫情让贸易风险骤增,出于安全考虑,企业大多会优先选择信用证进行结算。近年来,越南、印尼、孟加拉、墨西哥等国家逐渐代替中国承接了劳动密集型产业链的转移,而据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国际商会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报告》反映,2019年含这些地区在内的亚太地区,MT700报文数量大幅增长,进口占76%,出口占78.1%。

疫情期间,随着我国疫情缓解,印度、孟加拉等国家疫情的加重,外贸订单又回流至中国,以纺织品、医药、肉制品行业为首的外贸交易量企稳回升,叠加疫情风险防范因素,信用证结算方式开始回归。拿农行来说,到第三季度,出口信用证结算方式已恢复至往年同期水平,进口信用证业务同比增长明显。

此外,疫情使得物流长链的贸易下降,区域化交易增多,2020年,东盟超越欧盟和美国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加上东盟的贸易总量约占全球贸易总量的五分之一。从贸易总量、信用证使用的流量份额与信用证使用的地区占比来推算,中国与东盟,加上其他亚太地区,贸易越频繁,信用证的使用就会越活跃。

2.疫情催进新技术,让信用证业务育生新机。

疫情使贸易相关方重新审视信用证业务,一方面增信需求迫切,另一方面又受困于信用证传统交单方式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商会结合国际惯例规则条款的适用,给出了电子交单的应对措施。同时,区块链技术下的信用证业务也逐渐铺开应用。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电子化为基础的电子交单,还是数字化为基础的区块链技术,都是以原有的信用证结算为依托,促进流程优化改造,提升信用证结算的便利化和标准化,这些新技术的应用,让信用证业务育生新机。

综上,信用证业务在疫情期间,并非如预想的那样,走上穷途,虽有冲击,但更富生机。



疫情下的信用证业务解危纾困


困境一: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条款的适用困惑及曲解

疫情爆发初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第36条成为信用证业务争论的焦点,核心问题就是疫情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国际商会反应迅速,2020年4月紧急发布了《国际商会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与《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适用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交易指导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文件》),两份文件指导银行区分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形,同时对信用证业务电子化交单代替纸质交单的问题、快递中断后不同情形的具体解决方案等给出了意见。

关于艰难情形和不可抗力,商会指出,如果银行营业未完全中断,只是出现营业不便的艰难情形,不应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要符合障碍无法合理控制、签订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受影响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其后果,同时,不可抗力的认定取决于事实,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和监管机构决定。

这里提到的“事实”,可以由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文件来证明。从实务的角度,中国贸促会指出,即使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若其免责事由符合不可抗力情形,仍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随着疫情全球蔓延,快递公司停业,收单和寄单的困境越来越突出,信用证业务争论的焦点又转移到银行不能正常收寄单是否免责,即UCP600第35条正确理解的问题上,有人也从法律角度提出按字面解读UCP600第35条,可能会阻止《指导文件》相关章节的应用。

因此,国际商会6月份又专门发布了《关于正确理解UCP600第35条第一段的解释性文件》确认UCP600第35条也适用于信用证中指定的快递公司不接受、收取或交付单据,以及信用证中未指定快递公司,指定银行或保兑行作出了合理的努力仍无法完成交单的情况,即在这些情况下,指定行做出了合理的努力、履行了告知义务均可免责。

除了银行对UCP35条、36条的困惑之外,企业对UCP600的第29条、第36条也存在交单期误判,及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款的曲解。银行引导企业效期、交单期的顺延仅适用于非不可抗力的节假日顺延来正确判断效期、交单期,以及单据已经被指定行或开证行确定为相符后,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仍可得到付款来打消企业因曲解惯例导致的担忧。

困境二:信用证业务收寄单受阻及收付款延迟

疫情导致封城锁国、快递停业,无法收单或寄单;疫情导致银行营业中断,无法及时向申请人传递单据、无法安排物权单据的背书或做提货担保,无法安排付款等。这些现实问题可从商会文件和惯例中找到答案,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疫情下信用证业务显现的痛点,而且随着秋冬季疫情二次爆发,这些痛点又会重现。如电邮交单代替纸质交单,业内规范的流程已经统一:指定行通过与开证行的提前沟通确认、修改适用eUCP规则,将单据及面函的扫描件发送给对方指定邮箱,辅以SWIFT电文证实,开证行出具提货担保,予以承付。

如此,虽解决纸质单据的收寄问题,但由此延伸出的当地海关、税务等监管机构对副本单据的认可度不一、提单电放或提货担保导致的贸易双方利益失衡问题没有根本性解决。

此外,商会提出开证行收到相符交单,因营业中断导致付款延误是否需要承担迟付利息问题在惯例之外解决,也留下了纠纷隐患,尤其是已经做过贸易融资的业务。因此,单据电子化及数字化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疫情期间,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化渠道确实缓解了交单收款的问题,但是此类电子化渠道限制在贸易某一端,不具有连贯性。BOLERO、ESSDOCS等平台操作繁琐,至今推行不力,同时,依然存在电子物权单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依赖于全球对电子单据达成共识,形成统一规则,将数字化贸易推向全球。

困境三: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的供需矛盾 

贸易融资需求方面,2019年全球赊销贸易金融下降4%,转换为跟单贸易金融产品增长6%,波士顿咨询公司预计到2028年,在L型复苏下,跟单贸易融资占57%。2020年随着疫情恶化,用跟单贸易金融产品来缓释风险的需求增多,2021年信用证的贸易融资可能会在原有占比四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供给方面,贸易融资因其风险低、收益率高,一直深得银行偏好。而在疫情期间,断链风险大,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贸易回款变得不确定,同时汇市波动大,贸易融资的报价风险增高,银行贸易融资供给保守,贸易融资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万亿美元的贸易融资缺口将因疫情影响而恶化。

面对疫情期间增长的信用证融资需求,银行应当配合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大融资力度。应清醒认识已经确认过交单相符的信用证业务,或经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过的信用证业务,即使出现疫情不可抗力,回款的风险并未放大,可以采用在融资协议中约定好可能出现的降价减额、迟付利息解决方式。

此外,银行应关注进出口产品结构,可选择医药、纺织等增量行业优先办理融资。报价方面,币种和期限的选择较以往更加重要,无限量化宽松下的美元,流动性外溢必然导致美元持续流入境内,美元贬值已成2021年前半年的必然趋势,可采用本币规避汇率风险,期限上则择短而为之。



后疫情时期信用证业务发展前景及银行措施建议


疫情持续的时间、影响规模以及各国政府应对的措施决定了未来几年全球贸易的走势。《2019年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预估V型复苏下,2028年全球贸易将达27亿万美元,L型复苏下2028年全球贸易将为15万亿美元。在悲观情景下,即使贸易量有萎缩,通过前文对信用证危与机的分析,笔者仍然乐观看好信用证结算及其融资业务的占比趋势,暂没有完全能替代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但可能会赋予其新的流程和新的技术,解决现有的痛点,使其更富生命力。

银行的信用证业务发展,更多地是依靠自身发力。后疫情时期,建议银行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一)探索跨境交单

疫情凸显了信用证传统纸质交单方式的弊端,也凸显了客户异地交单的需求和银行跨境交单的优势。对于国际化大行来说,发挥境外机构的优势、突破系统联动上的限制、约定交单规则,业务开展的障碍较小,容易实现。对于国际化程度不高的银行,做好合规控制,可以借助大行来开展此类业务。跨境交单实现以后,将突破空间障碍,缩短信用证交单时效,还为银行其他业务,如融资业务提供机会。

(二)推动电子化进程

疫情加速了信用证业务线上化和电子化进程,国内银行也以此为契机,从产品应用上,来推动银行的电子化进程。如农行的农银跨境e证通、银企互联、网银交单、手机互动等功能全面开放,实现了企业快速自主式申请、实时办理进度查询、信息及时反馈;工行也综合电子化和数字化应用,实现了与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的直联,银政企直联、业务信息电子交互、便利操作简化流程。

我国政府层面,2020年国家外管局的11号文提出“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下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和外综服企业提供结售汇和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这已经在探索贸易信息的电子化应用,后续不排除适用于传统外贸业态,这将从国家业务系统上,推动电子化进程。

国际上,ICC适时推出了eURC1.0、eUCP2.0,从全球贸易规则上,推进了国际贸易电子化进程。当前最为不足的是,电子单据尤其是物权电子单据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效力认定需要达成共识,需要包括银行在内的所有贸易相关方去共同推进。

(三)参与数字贸易转型

即使没有疫情助推,数字化贸易也是大势所趋,数字化贸易金融也被视为未来数年银行创收增效的风口,全球银行大都制定了或长或短的数字化转型战略。国际商会正在制定《数字贸易统一规则》(URDTT),当前已进入到四稿修订阶段,为推动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奠定了规则基础。大数据技术、RPA流程自动化技术,OCR、 NLP等人工智能技术、分布式记账技术等不断发展,将为全面数字化贸易提供技术支持。

当前,各国政府需要加速制定促进数字化贸易的法律法规,银行则需要积极参与规则制定,积极试用新技术,促进信用证业务适应技术迭代、一站式提供贸易金融综合服务方案,做数字化贸易转型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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