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的思考!
来源 | 隆昌农商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下称“农信机构”)作为地方法人机构,由于历史传统、体制机制、被赋于的定位等原因,其不良贷款与其它银行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本文拟对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相关问题作一粗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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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因目前大部分农信社已改制成农商银行,故以农商银行为例,对其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做一分析。下表为三类银行2014年至2021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情况。
不良贷款率指标情况〔1〕 | |||
单位:% | |||
机构时间 | 大型商业银行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农村商业银行 |
2014年 | 1.23 | 1.12 | 1.87 |
2015年 | 1.66 | 1.53 | 2.48 |
2016年 | 1.68 | 1.74 | 2.49 |
2017年 | 1.53 | 1.71 | 3.16 |
2018年 | 1.41 | 1.71 | 3.96 |
2019年 | 1.38 | 1.64 | 3.90 |
2020年 | 1.52 | 1.5 | 3.88 |
2021年6月 | 1.45 | 1.42 | 3.58 |
纵向分析,农商银行自2014年至2018年一直呈上升趋势,达到3.96%,从2019年起呈下降趋势,至2021年6月末为3.58%。
横向比较,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较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直偏高,且差距越来越明显。2014年差距分别为0.64%和0.75%;到2021年6月末差距扩大到2.13%和2.16%。需要指出的四点:
一是上述数据并未统计尚未改制成农商银行的农信社。一般说来,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较农商银行更高。其原因是改制能否成功,不良贷款率是重要因素之一。
二是上述数据仅是全国农商银行的平均数值,具体到单家机构,根据公开的报道,部分机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上表中的平均值。
三是不良贷款率仅是判断银行风险状况的依据之一,而不是全部。不良贷款率下降,一方面是做大分母(扩大贷款规模),另一方面是做小分子(减少不良贷款余额)。在贷款规模方面,部分农信机构还存在较多的转贴现,如剔除转贴现,无疑将使分母缩小;在减少不良贷款余额方面,部分农信机构主要采取核销这种“短频快”的方式。核销贷款后,虽表内不良贷款减少,但在本质上只是一种账务调整方式,实际并未真正化解贷款风险。如将核销贷款还原,部分农信机构不良率可能仍处于高位水平。判断一家农信机构真实的贷款风险状况,应综合表内不良贷款、核销贷款、已转让贷款、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综合分析。
四是不排除不良贷款率在2022年有上升的可能。2020年疫情以来出台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六稳六保”方面起到了重要和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因该政策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部分农信机构的资产质量尚未完全体现。基于此,不良贷款状况仍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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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与其它大型银行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重要的原因主要有:
(一)受当地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的影响
农信机构受不能放异地贷款的限制,贷款基本投向当地,选择的客群和客户有限。如果当地主要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和导向,且有市场竞争力,一般来说产生不良贷款的概率就小,反之则大。信用环境对法人机构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因裁定破产重整后不计利息,其它企业跟风效仿,与银行谈条件,要求也不付息,如要求不能得到满足,贷款则容易形成不良。
(二)管理体制被利用
由于农信机构是一级法人,自主经营、自主决策,在同一区域内与其它银行相比,其贷款自主审批权限明显更大,这一模式实际是双刃剑。从好的方面讲,由于决策链条短,权限大,其效率必然更高。银行贷款产品无论如何包装,客户归根到底最看重的是利率和效率,效率高必将提高农信机构与同业竞争的优势。从不利的方面讲,贷款自主审批权限大对涉贷人员,特别是关键人员的风险把控能力和道德水平要求更高。如果关键人员出现道德风险,很容易形成不良贷款,特别是形成大额不良贷款。
(三)粗放经营留下后遗症
农信机构真正的发展和规范管理是发生在省级联社成立以后。在此之前,对贷款风险的管控较为随意和粗放。比如:签订合同包括借据只要求借款人加盖私章,无需本人签字。由于当时私章随处可雕刻,借款人如否认借款,农信机构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再如:对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了解,不重视,提起诉讼时,由于没有中断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债权。
(四)优秀人才较少
农信机构原来员工学历普遍较低,经过多年不断吸收新员工,随着新老更替,全日制大学学历员工占比基本上超过50%。目前大城市虹吸效应明显,由于农信机构基本处于中小城市和县域,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还不够强。与其它银行相比,由于优秀人才相对较少,在贷款风险的识别、防控和处理方面还稍显薄弱,使得农信机构不良贷款产生的概率更高。
(五)未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
农信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一直存在做大做强的雄心,以便更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对网点下达的指标较多,各项任务特别是贷款任务较重。以业绩论英雄、业绩和收入挂钩是银行业的通常做法,农信机构也不例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和职位升迁、岗位调动,以及绩效收入有较为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此情况下,加之营销到的好客户不多,一些最初就存在风险的贷款得以放行。对经办人员来讲,一笔贷款即使存在风险,也是今后发生,而完不成指标任务,是当下利益受损。这种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政绩观和业绩观,导致了部分不良贷款产生。
(六)实质性的统一风险偏好尚未形成
近年来,农信机构通过准入条件、操作规程、禁令、违规处罚等方面出台了众多的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做小做散、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风险偏好,管理向精细化和规范化迈进。制度规定虽多,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个性不服从共性,随意性较强等问题。
一是对制度敬畏不够。涉及贷款管理的约束性规定多,处罚类型多,且处罚较重,特别是贷款形成损失,还有可能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由于形成不良主客观原因交织,认定责任存在一定困难,加之为促进业务发展,一般不愿意挫伤员工积极性,因此,贷款形成不良要承担责任的较少,要进行赔偿的就更少。因此,在违规处罚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涉贷人员有贷款出现不良不用承担责任的错觉,导致在办贷过程中风格比较随意。
二是“垒大户”。农信机构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贷款做小做散本应是坚定不移的风险偏好。但有的机构为了投放大额贷款,想方设法规避集团和关联客户相关规定,未按实质重于形式进行统一授信。如大额贷款出现问题,由于农信机构贷款总量本来就不大,则其不良贷款率可能快速且大幅上升,船小经不住大风浪,带来长期不利的影响,包括引发声誉风险。一般说来,不良贷款率高的机构,其投放大额贷款也相对较多。
三是明哲保身。银行是企业,企业本质上就是要办业务,就要以赚取利润为主要目的。贷款受理时有一些瑕疵,部分人员不是考虑有无缓释措施,从要办的角度来考虑,而是放大风险,以各种理由拒绝,不办就不会出问题,就不会承担责任。单位业务发展好与不好与自己关系不大,只要自己不被问责就好,没有处理好发展与风控的关系。
总之,由于全员还未在实质上形成统一的风险偏好,有的过于激进,有的则过于保守,不但对发展业务不利,也对贷款风险防范不利,为不良贷款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七)前台人员责任心不强
贷款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四个环节中任一环节工作不到位,都有可能引发风险,导致贷款形成不良。除审查审批外,其余三个环节均由前台负责。客观的说,除公司贷款(主要为项目贷款)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外,其它贷款可能更需要的是经办人员的责任心。如果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分析不印证,过于信赖客户的自我介绍,调查走马观花,甚至闭门造车,未能了解真实情况,或贷后出现风险敷衍了事,贷款出现不良也就在意料之中。
(八)审查审批人员不坚持原则
近年来,农信机构吸取经验教训,贷款从原来的分级审批转为集中审贷。集中审贷即除部分小额农贷之外,所有贷款均提交审查审批中心审查,由独立审批人、三人审贷小组、贷款审批委员会按权限审批。实施该模式后,员工合规意识明显增强,对防控风险起了重要作用,新发生不良贷款相对更少。但由于前中台职能职责不同,仍存一些分歧。
前台将贷款提交审查后,一般说来有两大诉求,即贷款要全部通过,且审批速度要快。如果审查人员对贷款提出异议,或认为风险较大直接退回,前台则认为审查人员机械死板,站着说话腰不疼,挫伤了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指标任务完成。在此情况下,审查人员害怕被扣上影响业务发展的帽子,对一些明明发现有风险的贷款可能就不便拒绝,背离了集中审贷的初衷,为贷款今后劣变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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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目前,农信机构在不良贷款处置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处置效果。
(一)时间精力不足
不良贷款处置的主体是机构前台网点,大部分网点一般配备4-5人,其中网点负责人1名,客户经理1-2名,柜员2-3名。围绕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电子银行、风险管控等工作,法人机构对网点按月(季)下达了较多的细项指标,不良贷款处置仅是其中的一项工作。同时,农信机构条线管理部门多,每个部门都强调本条线工作的重要性,上面若干条线,下面就一根针。在此情况下,网点用于处置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精力实际有限。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难以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工作状态,如果没有充足的时间,效果可能就要打折扣。
(二)担当精神不够
不良贷款形成后,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抵押物现状各不相同,针对不同的贷款,应有不同的处置思路,但其实质都在于尽量减少风险、减少损失。但部分经办人员在处置方法上更优先选择自己最不可能承担责任的方式。比如常见的新官不理旧账:客户虽目前经营困难,但如通过重组以时间换空间,完全可能走出困境,贷款也可能恢复正常。但该贷款在最先办理时存在一定瑕疵,如原为甲经办,现变更为乙经办。乙怕承担责任,则放大瑕疵和风险,不予重组,则不良贷款不但不能化解,还有可能形成更大的损失。又如: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抵押人配合度高,自愿以抵押资产处置变现价款归还,但面临的问题是处置价款虽符合市场公允价值,无法覆盖全部本息。在此情况下,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通过协商,按处置价款收回贷款;二是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拍卖处置,能收回多少算多少。思路一,速度快损失小,但事后有可能会认为抵押物变卖价格过低,没有尽职履责;思路二,处置时间长,且损失有可能更大(在实践中,进入诉讼拍卖的成交价一般较低),但经办人员可避免承担责任。总之,在个人与单位之间面临选择时,如担当意识不足,可能会影响不良贷款处置效果和效率。
(三)职责尚不够清晰
农信机构目前普遍采用不良贷款集中管理模式,即达到一定额度的由机构条线部门(不良资产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管理,其它的由所属网点管理。但部分机构对条线部门和网点的职责权限划分不够清晰明确,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管理,导致在运行过程中有可能扯皮,影响不良贷款的处置效果和效率。
(四)综合能力不足
处置不良贷款,尤其是大额不良贷款,需要较高的综合能力。在这方面,农信机构部分经办人员还存在一定短版。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理论研究不足。不良贷款处置,需要对法律、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有较为透彻的理解,且能融会贯通。如果理论储备不足,思路就不可能开阔,也不敢大胆拍板(不知道该干不该干),患得患失。二是纸上谈兵。虽理论知识丰富,但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处置方案可行性不强,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不够。三是表面文章。处置过程中花拳绣腿,浅尝辄止,形式上该做的都做了,但在深层次未下功夫。
(五)诉讼清收尚存困难
一是周期较长。除法律规定的时间本来就较长之外,更为重要原因是承办法官时间有限。近年来,法院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案多人少,法院虽竭尽全力,但客观上仍有可能导致法人机构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未达到理想的时间效果。 二是资产处置难。进入执行拍卖的资产,很少有一次性成交的,较多的要经过二拍,甚至变卖程序才能成功。
(六)抵押房产贬值
农信机构大部分在县域,贷款以当地房产抵押的占了绝大部分。由于县城面积越来越大,开发的楼盘越来越多,但常住人口并未大幅增加,目前老城区的房产,特别是营业房贬值较快。由于不良贷款多为前几年发放,即使当时价值评估较为审慎,但目前按公允价值处置后仍有可能无法归还本金,这一点需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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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与对策
农信机构应将不良贷款处置视为系统工程,从预防、管理、清收各环节着手,通过机制建设进行保障和落实,才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一)引导涉贷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
从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大部分的问题是主观问题,根源是思想认识问题。如果涉贷人员不是发自内心的认可本机构的风险理念和风险偏好,就不可能自觉践行。思想影响行动,因此解决思想问题是关键。农信机构涉贷人员都有相同的理念,才有形成共同风险偏好的基础,最终才能防止不良贷款少发生,也才能更加促进各项业务发展。笔者认为,涉贷人员至少应形成以下共识。
一是思考问题不要脱离自己的身份。这个身份就是农信机构从业者。在银行工作,就要服从监管规定;在银行中的农信机构工作,就要服从省联社的规定;银行是党领导下的银行,就要服从大政方针,比如普惠金融、坚守定位等。如果脱离这个前提,把自己等同于民间借贷从业者,放贷管贷则可能随心所欲,不良贷款产生的概率可能就高。
二是尊重和认可制度。农信机构的各类风险管理制度不是随意凭空产生的,而是吸取经验教训总结而来,有的还交了不菲的学费。如果觉得制度束缚发展,不如自己的意就有抵触情绪,甚至变相绕道非贷不可,贷款迟早要发生风险。
三是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要并重。一方面要认识到银行是企业,是企业就要发展,离开发展空谈风险防控无意义,不要以风险防控为借口明哲保身,死板僵化。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稳健可持续的发展才是真发展,不要为了短期目标不考虑长远,悬花一现不是实质上的发展,防风险是确保真发展,而不是约束发展。
四是正确理解担当的含义。担当是在面临重大疑难问题时,经过审慎论证和利弊分析后,不拖泥带水,敢于拍板,敢于做决定。不良贷款处置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需要担当才能取得实效。但不能以“担当”为借口,对风险不管不顾,实则蛮干和乱干。
(二)打造信用环境
实践证明,一个地域信用环境的好坏与银行的资产质量有直接关系。农信机构应与其它银行一起持续打造当地良好的信用环境。在人民银行领导下,农信机构近年来开展的“三项评定”就是打造信用环境的有效举措。“三项评定”是指:通过对农户建档评级评定信用户;根据行政村信用户占比和农户不良贷款率评定信用村;根据信用村占比和当地农户不良贷款率评定信用镇。上述内容均在当地进行公示。农户能不能取得授信,授信额度多少与自身信用状况密切相关。在评定结果运用上,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分别下调利率。比如:一名农户申请贷款,其所在的镇为信用镇,下调20BP;所在的村为信用村,再下调20BP;农户自己为信用户,又下调20BP,合计下调60 BP。由于左邻右舍有对比,又能直接受益,“三项评定”的开展,可潜移默化地优化当地信用环境,夯实金融生态,从根本上减少逃废债行为的产生。
(三)下达贷款任务尽量合理
农信社向网点下达贷款任务时,应尽可能的考虑细致,针对网点所处区域的经济环境、人口数量、网点人员配备、历年增速等因素多维度考虑。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动态调整,更加人性化和切合实际。只有任务下达较为合理,病急乱投医的现象才能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也才能相应减少。
(四)选好关键人员
国有银行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也不可谓不严密,但近年来仍大案频发,不良贷款时有产生,可见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人的因素也不容忽视。有的贷款放款时就埋下隐患,形成不良后,不敢理直气壮进行清收,腰不直,说话不硬,实际上是关键人员道德上出了问题。选好人,用好人,特别是贷款关键岗位的人极其重要。
(五)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此处的能力是指理论结合实际,能发现风险、管控风险、解决风险的综合能力。提升能力,从员工的角度讲,要多学习,多思考,包括社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经验的积累;从农信机构的角度讲,要加强培训和引导。培训要注意授课人员的选择。目前从事银行培训的外部机构众多,但外部培训机构的有的人员并未从事实际贷款管理工作,授课不一定能找到关键点和难点,效果不一定就好。农信机构高管人员要有“外来和尚不一定会念经”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加强内训师的挑选和培养更为重要。
(六)重视审查部门的作用
审贷是贷款管理的重要环节。在笔者看来,审查部门至少充当着四种角色,即过滤网、指挥棒、雷达和老师。过滤网:以法律、规章制度为网格,以是否合规为标准,将风险较大的贷款筛选出来剔除。指挥棒:审查人员的偏好决定了网点营销的方向和风格,通过每一笔贷款的审查,促使网点提升合规与风险意识。雷达:在审查中搜索和接收信号(发现问题),特别是同类同质的问题较多时,要及时梳理分析,向决策人员反馈,以便调整贷款管理策略(解决问题)。老师:向客户经理分析上报贷款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每一笔贷款的具体指导,逐步提高客户经理的技能和合规意识,积少成多,从而提高机构涉贷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
农信机构员工,特别是前台人员应认可和重视审查部门的作用,理解审查人员是代表单位履职,不是个人行为。集中审贷有助于防范风险,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贷款不出风险,对客户经理好,对网点负责人好,对单位好。这种模式是对前台的帮助,而不是束缚。
审查部门要充分理解在竞争激烈情况下前台的难处,对一笔贷款不要轻易说“不”,但也不能一味迎合前台网点,要对事不对人,对单位负责。掌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度,做到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并重。
(七)把握好处置时机和处置方式
不良贷款处置不能搞一刀切,根据每一笔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处置时机和方式,才能使损失最小化。
在处置时机上,最重要的是在风险出现后要充分反映,如果怕考核任务完不成,或者怕被问责就不敢暴露,讳病忌医,通过其它手段进行遮掩,“捂盖子”,丧失了最佳时机,最终可能损失更大。
在处置方式上,要采取多元化手段分类处置。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又无重大实质风险的,可进行重组,以时间换空间;对生产经营虽困难,但尚有一定挽救价值,且配合度较高的,可从“稳企业、保就业”的角度出发,采取减免息、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等方式处理;对生产经营基本停止,又存在民间借贷,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的,要及时通过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抢占先机,尽量减少损失。对配合意愿差,债务人涉诉或涉及其它债务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要及时通过诉讼清收;对是否以资抵债,要考虑过户税费或补交出让金较高等问题。此外,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抵债资产风险权重高达1250%,资本占用压力明显,因此要统筹考虑,不盲目决定。
(八)委托外部清收
农信机构对农户投放贷款较多,此类贷款的特点是笔数多,金额小,无担保。如果全部由内部人员进行清收,时间精力无法保证,也影响其它业务开展。因此可考虑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清收,并采取风险代理模式,未收回贷款不给费用,费率可根据清收难度分别确定。
(九)诉讼清收要见实效
诉讼清收中存在的困难,既有客观原因,更有农信机构自身的主观原因,有以下建议:
一是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没有必要全部走一审普通程序,可根据贷款的具体特点,采取申请支付令、实现抵押权等特殊程序。相比而言,特殊程序费用更低,效率也更高。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因时而变,通过诉讼施加压力,以诉促和,也有可能尽快实现债权。
二是避免诉讼成为尽职履责的借口。法院受理后,存在经办人员不理不问的现象,认为都是法院的事。一诉了之,被动应付,诉讼只是对不良贷款采取了处置措施的证明。此类现象的存在,是诉讼清收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主动作为,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主动作为,沟通协调不是影响司法公正,而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加快推动诉讼进程以及效果。如:在受理阶段积极提供被告准确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尽快直接送达,如法院不能直接送达则可能采取公告送达,明显将延缓进程;在执行阶段,因资产都是通过法院网上拍卖,但农信机构也要通过自己的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客户较多的优势,开展定向宣传,这样才能加大资产拍卖成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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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体说来,农信机构在贷款的风险管控方面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及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是从较为微观的角度围绕农信机构不良贷款展开分析。但并不以某一家机构为参照,文中的论述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的机构和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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