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砍人,结果刀落反被杀!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网友吵翻了...
8月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
视频中,一辆宝马车变道时碰到一辆电动车
双方争执时,宝马司机从车中
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
没想到长刀掉落后被骑车男子捡起
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司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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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是死者朋友发的朋友圈
也在网上疯传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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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司机追砍电动车主
不慎倒地后
长刀被对方拿走…
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
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轿车后座一位白衣男子与骑车男子发生争执,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
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男子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男子。
骑车男子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男子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男子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对此,记者致电苏州市公安局求证,得知此事确是发生在昆山震川路段,视频中宝马司机被砍身亡。但是,由于事情发生突然,还有很多细节仍在调查核实中,案件尚未定性。
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
检察院已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8月28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骑车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灰衣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死者今年3月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与此同时,网上爆出首先持刀的宝马司机(即被害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却在今年荣获见义勇为证书一事,引发网友质疑。
对此,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目前江苏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骑车男子
是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网友吵翻了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
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律师看法
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
纹身男子在刀丢了,第一次被砍倒地后,其实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白衣男继续砍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防卫的限度,应属防卫过当。不过,如果致命伤是倒地前砍的,应该考虑还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无限防卫一般也是在实施侵害时,如果侵害人已经没有侵害能力了,仍然进行防卫,我更倾向于防卫过当。
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表示:
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正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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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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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综合东南早报、 法制晚报、扬子晚报、上游新闻、昆山公安,本文经授权转载。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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