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3年浙商控股集团原副总裁:买油条都害怕,白天不敢出门
“今天站在法庭上,我想对所有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说一句:别糊涂了,赶紧回来投案吧。”6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明恩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这名外逃三年被抓捕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借法庭陈述的机会,道出了他的心声。
2018年8月11日,潘明恩被带回杭州接受监察调查。(资料照片)
潘明恩今年50岁,从青年时就开始经商。
2009年进入国企工作,后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5年担任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进入了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列。
2015年9月,因听到自己涉嫌职务犯罪的风声畏罪潜逃。
2018年6月,杭州市上城区监委领到对潘明恩的追逃任务。
2018年8月9日,由上城区监委、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追逃组在辽宁省沈阳市将潘明恩抓获归案
“2015年的时候,我们董事长、总经理都被抓了,当时我在沈阳出差,听说有人在杭州那边找我,我第一反应就是这下完了,肯定是出事了。其实那时,我首先想到的是投案。”谈起自己的出逃经历,潘明恩用了“阴差阳错”四个字。
潘明恩2009年起进入浙商控股集团工作。谈起当初的选择,他直言自己经商多年,已经赚了不少钱,经济条件和家庭生活都比较优越。“我进国企不是为了赚钱,我是想要一个更高的平台。”
潘明恩从浙商控股集团中层副职做起,起初主要代表公司与辽宁、河北等北方省份的一些企业开展钢铁贸易业务。工作中,他偶然发现了一条生财秘径——签订贸易合同后,由浙商控股集团先行打款给对方,却不开展真实贸易,而是对方按照约定条件事后还本付息。
如此一来,公司坐收利息,他本人的“业绩”和绩效奖金也节节攀升。在得到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的默许后,潘明恩一次次着手此事,公司业务报表也越来越“好看”,他本人则在短短几年内由副升正,又从中层正职升任为集团副职领导。随着成绩一路飘红,加之名与利的诱惑,久历商海的潘明恩居然忽视了要求部分合作企业提供担保,为公司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其实,潘明恩采取的这种经营模式,其实质是国有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贷收息的金融活动,早已超越了公司经营范围,属于违法行为。自2012年起,借得资金的相关北方企业开始出现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很快一家家企业破产、一个个“老板”失联或者落网。至案发前,浙商控股集团已有10亿余元的出借资金无法收回。
“不但违规经营造成国有企业巨额损失,而且还在与对方企业交往过程中步步堕落,一再突破廉洁底线。”据该案调查组有关同志介绍,相关企业为了经潘明恩之手向浙商控股集团借款,多次向他及其妻子李某行贿,几年内,潘明恩收受贿赂累计达1400余万元。“刚开始,他是在参加对方企业宴请时收受了一块手表,到后来发展到直接用个人账户收钱,还让驾驶员帮他收钱,最后连对方送的价值120余万元的奔驰汽车都来者不拒。为了掩人耳目,他还自作聪明地把这辆奔驰车登记在妻子李某名下。”
一听说有人找,马上就反应到“出事了”,可见潘明恩对自己的罪行早已心知肚明。他咨询了律师和政法系统的朋友,得到的建议都是投案。在跟妻子李某商量好后,他购买了前往杭州的火车票。然而一想起可能会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涯,一念之差,潘明恩在关键时刻还是选择了畏罪潜逃。当时正在办理此案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潘明恩列为逃犯,依法通缉。
“哪怕出门买一根油条,回家后也要把门反锁上,门外稍微有一点脚步声,都让我害怕。”回忆起三年逃亡生涯,潘明恩心有余悸。如今他反而显得神情轻松,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后果,内心坦然,再也没有那种担惊受怕的感觉了。
为了“缩小目标”,在逃亡的三年里,潘明恩主要藏匿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一座小城。“颠沛流离、慌乱不堪”,这是潘明恩对自己潜逃期间生活状态的描述。为了掩饰身份和行踪,他两三个月就要换一套房子租,由于不敢出示身份证、不敢签订合同,他也无法通过正规中介公司找房,只能承担远高于市场合理价位的租金。
租好房子、确定藏匿场所,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对于心思缜密的潘明恩来说,昼伏夜出是不容更改的生活常态。“逃亡就是在黑暗里行走,终日不见阳光。我白天不敢出门,越是出太阳就越不敢,怕被别人看见,要出门走两步,都只能选择夜里。晚上也很难熬,因为我躲在一座人口不多的小城市,夜晚9点很多人家灯都灭了,我也只能把灯关掉。”潘明恩坦言,三年来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心理高度紧张,让他的身体迅速垮了下来,然而碍于逃犯身份,他又不敢去正规大医院做系统性的治疗,只能自己承受病痛折磨。“那段时间我还想过寻短见,因为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状态。”
其实在逃期间,潘明恩也曾想过干脆去投案,以早日告别身心煎熬。2016年3月,妻子李某专门来到他的潜逃地对他说:“你投案吧,我和孩子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
李某与潘明恩是结发夫妻,从零开始打拼多年,两人感情基础较好。潘明恩在实施职务犯罪时,有一部分行为是和李某共同实施,这本来就连累了妻子,如今出逃在外,这份亲情感召更是让他万分愧疚、无颜面对。“我当时真的很想投案,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也算给老婆孩子一个交代,但后来因为害怕惩罚,还是错过了这次回头是岸的机会。”潘明恩说。
2017年3月,时任浙商控股集团有关负责人职务犯罪一案一审宣判。一直高度关注此案的潘明恩发现,这些昔日的同事纷纷作出了对他不利的供词,这更让他后悔莫及。由于自己不在案,他失去了向司法机关辩解的宝贵机会。
潘明恩相信,“如果我早点投案,绝对可以轻判,至少应该比我的上级判得轻。”
2017年2月,杭州市上城区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要求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15名检察官转隶到位,其中有多人参与过对潘明恩的追逃。“2015年,潘明恩在即将被我们抓获时逃走了,对他的案子,我一直没有放弃。”转隶干部林嘉曾是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青年检察官,对潘明恩案印象深刻。如今作为上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林嘉始终不忘将潘明恩抓获归案。
2018年6月,上城区纪委监委精选骨干力量,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组建了追逃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担任组长,对潘明恩开展了紧锣密鼓的追逃。“不论他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不达目的、决不收兵。”金晓东在动员会上说。
上海、广州、沈阳、唐山……一个多月间,追逃组跑遍了半个中国;沟通协作、当面走访、政策攻势、大数据筛查……追逃组把传统方法和新技术都用了个遍。
2018年8月9日,潘明恩终于被成功抓获归案。“抓获他只是一瞬间的事,但为了这一刻,我们南下北上,转战万里,像大海捞针一样收集蛛丝马迹,完成信息拼图。在此期间,我们一次次乘坐红眼航班,一回回跟亲人告别,不过与胜利完成任务相比,这一切的付出都是微不足道的。”追逃组干部吴晓华感慨道。
归案后,潘明恩在专案组的教育下认真学习了法律知识,对自己的罪行深表忏悔,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办案、尽力退赔赃款。当他终于可以静下心来好好反省时,潘明恩也清晰地看到了自己思想深处的问题,“一是急功近利,二是不顾底线。”
从入职到案发,短短六年他连升三级,是公司当之无愧的“明星员工”,然而也正是他,为公司巨额亏损埋下了隐患。国企和私企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有的事私企可以做,国企却不能做?在有了国企这个事业大平台后,要怎样维护国有资产的利益?这一系列的疑问,潘明恩直到归案后才想明白。
最让他后悔的事,莫过于一再错失投案机会。当读到“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时,这名曾经的商界精英十分懊悔地为自己算了一笔账——“逃跑三年不能折抵刑期,该坐的牢还得坐;如果早点投案,也许还可以少判几年,这一进一出真是亏大了。”
2019年2月1日,上城区监委将潘明恩职务犯罪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前他已被所在党组织开除党籍,并被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案现已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猜你喜欢 | 杭州网
往期精选 Editors' Choice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赵丹
严惩不贷!
抓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