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快递不能入箱!智能快件箱管理办法出炉!杭州怎么做?投诉渠道收好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5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不得随意把包裹放进智能快件箱!看看杭州有哪些动作?
《办法》主要涵盖了4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对于快件箱使用企业、运营企业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小编给你划重点~
快递入箱,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快件箱应可验收、可拒收!
《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操作应有全过程监控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以及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
寄件需查验,信息要保护
除了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规定,《办法》还明确了使用智能快件箱寄件时的相关要求,包括: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的,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并告知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
与此同时,为有效保护用户隐私,《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信息。
杭州将有什么动作?
杭州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我们将按照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布置,严格落实。作为中国首个快递示范城市,我们正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的步骤,在拟修订的《杭州市邮政管理条例》中我们将结合杭州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
《办法》第三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今年10月1日开始,杭州的1.4万组总计150万个快件格口都将纳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监管。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以收取相关费用,但是要事先告知用户。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快递员发生未经同意将快递存入快递柜的行为,用户可向相关快递企业投诉,对投诉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诉的途径可采用:
拨打申诉电话:0571-12305;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http://sswz.spb.gov.cn/index.do;
进入微信公众号申诉:yz12305。
企业严重损害用户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立案调查并处罚。
随着快件量的不断增加,改善末端投递服务,是杭州邮政管理工作贴近民生的一个重点。
杭州市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快推进“快递入区”工程,全年新增100个末端网点备案、500组智能快件箱。积极协调将末端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集约共享的末端公共服务场所,形成宅递、箱递、站递等方式均衡发展的末端递送格局。进一步完善寄递基础设施,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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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邮政管理局、杭州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程嫚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