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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伙多次在外卖平台发表恶意差评索要退款,被判9个月

杭州网 2020-09-13

浙江90后男子沈某,利用外卖评价机制,多次恶意差评,并向商家索要退款,以此获得“免费的午餐”。11月6日,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沈某,今年22岁,高中文化程度,浙江金华东阳市人。


2018年10月6日,沈某订了某商家的奥尔良鸡腿排饭,吃完后在外卖平台留言食物里有头发,申请退款。第二天,该便当店自动给沈某退款14元。


2018年11月4日,沈某在某外卖平台下单点了鸡腿排饭,饱餐一顿后,故技重施。他在店家留言“有头发怎么吃?吃死了怎么办?”店家与他沟通协调后,沈某要求退款。为了不在平台留下不良记录,店家同意退款16元。

沈某以不花钱吃到外卖为目的,多次以外卖商品中有头发或者送错餐品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在商家拒绝退款时以给差评或者投诉等方式胁迫商家退款。


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沈某以上述方式成功申请外卖退款13次,共计251.5元。期间,沈某使用两个手机号,多次更换外卖配送信息防止被商家认出。


另外,沈某的这种行为还多次被商家认出系恶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请。



当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沈某,为什么要多次以这样的方式作案?沈某回答称自己没有钱。然而,沈某却是前科累累……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9日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系未成年人犯罪);因犯诈骗罪于2017年11月30日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8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沈某犯罪所用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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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法院(ID:yqsrmfy)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程嫚嫚


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希望沈某能静思己过,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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