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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醉酒驾驶撞上路灯杆死亡,家属诉称“灯的责任”,法院判了......
浙江台州仙居一村民
酒驾撞上路灯杆致死
家属竟把路灯所有方告了:没有这个灯
他就不会死
8月14日
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
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2020年初的
一个夜晚说起
一向嗜酒如命的李某
在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
途中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头部受到撞击
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了解
当时李某的酒精含量达229mg/100ml
远远高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从附近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
事发时虽然路灯损坏不亮
但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开着车灯
且前、后、左侧均有机动车开着灯在正常行驶
交通环境照明充足,路况良好
现场示意图。图源:仙居县人民法院
李某刚开始正常直线行驶
行驶到距离路灯杆10米左右时
自行开始向右侧偏离
最后撞上了路灯杆
不排除李某因醉驾
导致自己偏离道路撞向路灯杆
然而,李某的家属确认为
李某的死亡
与这根路灯杆的设置有很大的关系
▼
“事发路段是县道,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
于是,将安装路灯杆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即740284.2元
法官受理该案后,到事发路段进行了实地调查。
由此得出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不影响正常行车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对此,近日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因严重醉酒导致偏离行车路线撞向路灯杆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对于镇政府来说,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如果该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那么,镇政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司法审判要起到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让人们认识到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让每一个公民都根植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
醉酒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人在醉酒后的自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都会下降,事故风险增大,政府也一直在宣传和引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以身试法,造成这一损害后果,虽然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家属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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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居县人民法院
编辑:俞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