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普法: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的,应当提交合法、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警方普法: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的,应当提交合法、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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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公安
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