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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8月起,全省范围内上门清查!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近日,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明确于2023年8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浙江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清查主要内容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
2.个体经营户: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清查方式
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
清查时间
普查人员将于8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1月底基本结束。
请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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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浙江统计
编辑: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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