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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冤案之张志超:正义迟到还早退,高中班长入狱15年,白发母亲伸冤8年终无罪

非凡之星 2022-03-2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学双一流 Author 凛然

张志超,男,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决定踏上8年漫长又艰难的申诉道路,只因为儿子的一句喊冤:"那件事跟我没关系,妈妈帮我请律师。"8年来,她在临沂、淄博、济南、北京之间不知往返了多少次,一次次的申诉与驳回让她在希望与失望中浮沉,失望过后,她很快重新打起精神开始下一轮奔走。“有时候盼着能有个理由不再喘气了,活着比死了还不容易。”时常流泪让马玉萍早早老花了双眼,花白的头发使她显得比实际年龄更为沧桑。

2005年2月11日,大年初三,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失踪一个月的女孩高妍(化名),在她所在学校一个被遗弃的卫生间被发现,已死亡多日。
在她失踪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当地警方动用了不少人力寻找、侦查,甚至安排刑警队的两辆警车常驻学校。但是一无所获。
直到学校宿管科的勤杂工撬开了一间已经锁上数月的厕所,发现了高妍遗体。现场混乱不堪,遗体下身赤裸,身上有多处刀伤,四周有血迹散布,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
但警方从发现遗体“破案”只用了半天。2005年2月12日大年初四凌晨1点,“嫌疑人”、同为高一学生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两天后,张志超被刑拘;5月26日,他被警方正式逮捕;2006年1月,临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6日,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没有任何物证,仅有两位同学的含糊证言的情况下,张志超被判有罪。判决书中写道: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张志超在教学楼洗刷间遇见高妍,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张婷的脖子上,将其劫持到洗刷间内,捂嘴,掐脖子,将高妍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入狱6年后,2011年,在母亲马玉萍的一次常规探望时,张志超才突然抱住母亲哭了起来,称当年没有作案,认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为了儿子,马玉萍开始了一场长达8年的申诉。
自己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坐实”强奸杀人罪的呢?回忆当年的经历,张志超会控制不住地发抖。但是代理律师李逊告诉他,不愿意想也得想,只有想清楚、写明白了,才能证明清白。
他们(当年办案人员)让你说被害人衣服颜色,我只能编,编错了他们就打你,我只能继续瞎编,直到蒙对了,他们就不打了。”“最严重的是刚到刑警队,审讯我的人很多,10个人,每次把我拷在审讯椅上,脱掉上衣,用皮带抽,电棍电,扳手敲膝盖、脚趾头,拿钳子捏手指,逼我认强奸杀人。”
除了挨打,张志超不被允许休息和睡觉,折磨了两天之后,当年仅16岁的男生扛不住了,在办案人员的“引导”下,编造了“作案过程”。
最开始,张志超供述了“强奸过程”,但尸检报告出来之后,警方发现被害人处女膜完好,并非此前认为的强奸杀人案。此后,张志超的供词也变了,不再出现“强奸”,只剩下“接触”。
“对于这一转变,唯一的合理解释是:案发现场直观显示是强奸案件,于是侦查人员指示张志超供述强奸行为。尸检报告出来后,显示被害人处女膜情况与强奸案件通常情况并不吻合,侦查人员为使口供能够与尸检报告印证,指示张志超在供述中作此改变。”
张志超不是没想过翻供。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他曾经怀揣希望告诉检察院的人,自己此前遭到了刑讯逼供。对检察官翻供的当天夜里,张志超又被带回了刑警队。此后,再面对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张志超选择了沉默。与此同时,王广超也稀里糊涂地被安上了“包庇”的罪名。

被判入狱

2005年2月,时年不满16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拘留,被认定为一起校园奸杀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检方指控中,张志超在学校洗刷间强奸了高某,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该案是其所为。

人物申诉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2012年,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5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立案复查

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此后多次延期。

2017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称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审查,故该院决定中止复查。

2016年4月、2016年12月最高法分别进行了两次视频接访,期间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进行审查。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三次了解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透露,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称已经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如果复杂的话,可能还会延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2015年5月27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他称,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但却没有提取、鉴定受害者的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斑。

最高法决定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半年之内,也就是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沉冤昭雪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正义迟到却早退

且不论迟到15年的正义是不是正义,为何铸成大错却说不出一句对不起。

15岁的张志超冤狱15年,几乎全部的青春大好时光万念成灰。

庆幸的是,在母亲的坚持和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沉冤昭雪,社会期待的正义终于到来,但属于张志超的正义永远弥补其损失。

2020年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李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山东省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赔付张志超332万国家赔偿,但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张志超表示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公开道歉,不过法院提出如果张志超仍然坚持公开道歉,将在332万国家赔偿里扣除70到80万。

2020年10月20日,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前往山东临沂中院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由于未能与临沂中院达成协议,还有关于公开道歉等问题需进一步协商,因此张志超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


河南高院院长向赵作海鞠躬致歉

 与河南省高院院长亲自登门向赵作海鞠躬致歉相比,山东临沂中院的架子是更大吗?不求登门致歉,更不奢求鞠躬,哪怕是一纸不署名的致歉信都不能存在吗?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为河南高院点赞!张志超的“正义”迟到了,现在又悄悄“早退”了,再一次伤害了他!

平凡即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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