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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误导投资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方大集团收关注函

许伟 国际金融报 2019-04-20

2月1日午间,方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要求方大集团于2月12日前将核实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并同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附件。

预增引关注

近期A股部分上市公司陆续曝出业绩大幅跳水的消息,交易所对此发出关注函和问询函已非新鲜事。

但方大集团却因业绩预增收到关注函。

此前在1月16日,方大集团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2018年归母净利润预计约20.5亿元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至109.72%。

1月29日晚间,方大集团正式发布的2018年年报显示,全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了96.27%,前述业绩预告并未夸大。

不过记者发现,方大集团的预告增长“暗藏玄机”。

彼时,预告中,方大集团解释利润大幅增长时,认为主要原因是“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订单、收入、利润增长;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除此之外,并无再多解释。

最终,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仅为2117万元,同比下降94.22%,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9.17亿元,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何意?

来自外资会所的高级合伙人Lily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非所有房产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一般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除非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且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相关信息,作出合理的估计,才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模式下,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净利润,但不产生相应现金流。

那么,方大集团未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是否涉嫌违规?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规定,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说明,应当列明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还需特别说明。因此,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团详细说明未能在业绩预告中披露2018年利润增长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涉嫌操纵股价


把时间轴拉长,记者发现,近期方大集团的股价犹如坐过山车,自1月15日放出预增消息后,方大集团连涨7日,但自1月28日起,又连跌4日,让广大股民们体会了一把先“冲上云霄”后“跌到谷底”的感觉。

▲ 数据来源:wind

上述行情时间点如此凑巧,引来深交所的关注。为此,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团,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详细说明在股价发生大幅波动情况下,前述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情形。

曾经有“自我挽救”的机会,但是方大集团并未“珍惜”。

方大集团股价在1月16日、17日连续涨停后,达到异常波动情形。但是1月18日方大集团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仍然表示,“预计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约为20.5亿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109.72%”,并强调“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深交所对上述行为是否涉及内幕交易进行了进一步的质询。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团,详尽核查并说明2018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等的内幕信息保密情况,是否存在提前向特定对象泄露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同时,详细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记者 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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