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批捕,这些上市公司被“坑惨”!律师深度解读“脱轨”的代价……
吴亦凡被批捕的消息公布,热搜爆了!
股票市场亦迎来异动。8月17日,港股阅文集团(0772.HK)在公布净利同比大增30倍的同时,反遭资金抛售,盘中一度重挫逾13%,至收盘大跌近11%。
吴亦凡此前参演古装剧《青簪行》,阅文集团系联合出品方对应的上市公司之一。由于阅文集团属于“腾讯系”公司,腾讯控股股价亦出现异动,收盘跌幅逾4%。另外,吴亦凡此前间接关联的一些上市公司今日亦大跌。
对于网友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律师认为,被逮捕还不代表被判决有罪,最终结果仍需看后续情况。同时,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身份,不影响我国对该案件的管辖,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消息一出,顿时冲上热搜。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同日在公众号发布推文《脱轨的代价》。文章表示,吴亦凡案警示从业者必须提高法律意识,提高作为公众人物的道德基准线。
伴随消息持续发酵,股票市场亦迎来异动。
吴亦凡参演的古装剧《青簪行》,原定于2021年第三季度上线,其被刑拘后大概率播出无望。
资料显示,《青簪行》由企鹅影视、新丽电视、凤凰联动影业联合出品。三家联合出品公司背后,分别对应的上市公司是腾讯控股、阅文集团以及凤凰传媒。
8月16日,港股阅文集团(0772.HK)发布2021年中期财报,扭亏为盈的同时,净利同比大增30倍。
不料,今日股价“打脸”,反遭资金抛售,盘中一度重挫逾13%。截至收盘,阅文集团大跌10.58%,报64.65港元。
由于阅文集团属于“腾讯系”公司,腾讯控股股价亦出现异动,收盘跌幅逾4%。
伴随与吴亦凡以及其作品相关的上市公司皆“踩雷”,其代言的品牌方也纷纷解约,吴亦凡背后资本或损失数十亿元。
从顶流到被批捕,遭资本“熔断”,吴亦凡跌下神坛的速度令人唏嘘。实际上,曾与其间接相关的一些上市公司,近期股价表现也不佳。
A股公司文投控股(600715)今日收盘跌3.16%,股价报收2.76元/股。
数据宝显示,主力资金连续流出个股中,文投控股位列第四位,连续流出天数达20天。
2016年6月,耀莱影视与吴亦凡彼时所属公司香港星睿文化传媒达成委托协议,全权代理和全面负责吴亦凡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广告、电影等演绎事务。
公开资料显示,耀莱影视的实控人,彼时是“艺圈大佬”、曾位列胡润全球富豪榜的綦建虹。而綦建虹还是耀莱影视母公司文投控股的第二大股东,持股16.35%。
吴亦凡的“顶流”之路,离不开资本方的加持。然而,好景不长。2018年起,吴亦凡背后的核心资本关系开始动摇,綦建虹因借款纠纷等问题,先后被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入“老赖”名单。
今年3月,文投控股公告称,耀莱文化持有的公司2.82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完成划转。过户完成后,耀莱文化持股比例由16.35%直降为1.14%。
此外,吴亦凡自己尝试开公司也不太顺利。天眼查数据显示,吴亦凡目前的关联公司只有一家厦门的文化传媒公司,由吴亦凡控股99.99%,剩下的0.01%由他的表哥吴林持有。
其余3家公司显示已注销,时间集中在2020年6月至9月,此前吴亦凡持股比例均为99%及以上。
外籍身份是否有特权?可能被判
多少年?知名刑事律师全解读来了
吴亦凡从刑拘到批捕仅20日不到,说明什么问题?接下来还有哪些法律程序与阶段?距离宣布判决结果,大概还需多少时间?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其加拿大籍公民身份,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与后续刑罚的执行有哪些影响?会否存在量刑上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带着这些公众较为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专访央视特邀嘉宾、资深刑事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毅。
孙毅表示,被逮捕还不代表被判决有罪;批捕后的审查起诉阶段,理论上最长可达6.5个月;若涉嫌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则从重处罚,即在三年到十年的量刑区间内从重量刑;若涉嫌轮奸,量刑起步10年;外籍身份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揭发他人犯罪可以构成立功减刑等。
被逮捕还不代表被判决有罪
《国际金融报》:从7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发布吴亦凡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情况通报,到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其间共17日,能够说明哪些问题?
孙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吴亦凡被批捕可以反映出,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或“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一般案件中,即使有特殊情况,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多仅需要14天。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这表明,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情形的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限可达37天。
吴亦凡的案件从情况通报到批准逮捕期间共历时17天(不排除公安对嫌疑人做出拘留通知到发布情况通报之间还存在时间差),已超出这14天的限制,可见其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这几种情况中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简单解释一下这三种情况:“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这个就可能涉及到轮奸的问题或是存在其他共犯的问题。
另外,假设公安就是在7月31日当天做出的拘留通知,从拘留到批捕远远未到37天的时限,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现有的公安移送检察院的相关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与《刑事诉讼法》第55条中所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最终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并不代表最终一定能够认定其有罪。
因此,最终结果如何,仍需看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阶段的后续情况。
审查起诉最长达6个半月
《国际金融报》:被批捕后,接下来还需经过哪些法律程序与阶段?距离宣布判决结果,大概还需要多少时间?
孙毅:我们所说的批捕是检察院做出的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做出,是在刑事诉讼三大阶段中的侦查阶段,后续还有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中间可能还会存在补充侦查的情况。
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存在流窜作案等情况,侦查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
检察院则须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若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日,而期间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达六个半月。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对于宣布判决结果大概需要多少时间,由于案件情况等还不明晰,目前仍难以做出判断。
涉嫌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国际金融报》:吴亦凡涉嫌强奸罪,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罚?若强奸对象涉及未成年人是否会加重其刑罚?
孙毅: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量刑区间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若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需从重处罚,也就是在三年到十年的量刑区间内从重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明知”对象为幼女的判断上随着犯罪对象实际年龄的不同也有所区分: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另外,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多次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等情形的,应依法从严惩处。且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若涉嫌轮奸,量刑起步10年
《国际金融报》:强奸罪存在哪几种类型?吴亦凡案件中所传的迷奸属于哪种类型,诉讼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孙毅:强奸罪客观上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从而实施奸淫行为。
其中对于网传的迷奸,则属于用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情况,该种情形下,被害人会因为酒精或是药物等影响失去反抗能力。除14周岁以下幼女刑法认定其不具备性同意能力因而无需对其是否失去性反抗能力进行判断外,对于被害人案发时是否具备反抗能力的问题,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出相关的鉴定意见,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国际金融报》:普通强奸与轮奸存在哪些区别?
孙毅:强奸罪有两个量刑档次,第一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档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是指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两个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对同一妇女或者幼女实施强奸的情况。轮奸是刑法明确规定的量刑升格情节,因此,一旦具有轮奸的情形,应当适用第二量刑档次。另外,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如果轮奸的对象为幼女,在加重处罚的前提下,同时从重。
外籍身份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国际金融报》:吴亦凡的加拿大籍公民身份,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与后续刑罚的执行有哪些影响?
孙毅:首先,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身份不影响我国对该案件的管辖。国际各国普遍遵守国家主权原则,是基本原则,而国家主权原则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一国对其领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物进行管辖的权利,其中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
此次事件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享有属地管辖权,有权适用我国刑法对其进行管辖。这里特别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吴亦凡并不具有该种情形。
其次,针对外国人在我国实施强奸犯罪的,在刑罚种类上有一点特殊,除了应当依法判处以外,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最后,关于外国国籍对刑事案件程序的影响,就本案来说,因吴亦凡不具备除外管辖的特殊情形,所以仍然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依据我国刑诉法所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对该案进行处理。
此外,针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增设了相关报备或者通知手续,如根据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省级公安机关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揭发他人犯罪或可构成立功减刑
《国际金融报》:吴亦凡可能会存在哪些量刑上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孙毅: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我国法律规定了诸多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如吴亦凡具有规定的情节,则可以争取到从轻或者减轻刑罚。比如,若确实如一些报道所讲述的,吴亦凡揭发了他人犯罪行为,且经侦查机关查证属实,吴亦凡则可以构成立功,在量刑上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及以下。如果吴亦凡揭发的是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即涉嫌强奸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从轻。
《国际金融报》:网络上一直流传吴亦凡存在涉毒的可能性,若属实,对其会有什么影响?
孙毅:关于吴亦凡存在涉毒这个可能,需不需要用刑法进行规制,能不能构成犯罪,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自吸,如果吴亦凡是自己吸食毒品,则不涉及犯罪的问题,我国刑法不处罚吸毒的行为,但可能会因为违反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吴亦凡涉嫌容留、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或者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经查证属实,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有可能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具体量刑则要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情节来确定。
记者:王媛媛
编辑:陈偲
责任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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