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城市双修”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总结三亚“城市双修”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3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获得感。
《指导意见》要求,在“城市双修”工作中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以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要求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完成一批有成效、有影响的“双修”示范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各地推动“城市双修”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一是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要求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编制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城市双修”。
二是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要求尊重自然生态环境规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多种方式、适宜的技术,系统地修复山体、水体和废弃地,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
三是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要求填补城市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四是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监督考核,鼓励公众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议事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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