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台州:划定重点地区 明确城市设计要求│专栏
最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对相关建设和保护工作的规划引领,将重要沿山滨水、历史风貌、城市新区、城市更新及重要生态景观廊道周边等24个区块划定为重点地区,总面积100.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0.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范围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63%。
《通知》按照“源头把握、重点管控、彰显特色”的原则,对重点地区(区块)的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提出了4方面要求: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的前期研究,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时代性;充分集思广益,吸取专家和群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评审、审查,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体现规划的法定性和公开性。
二是推进城市设计。要求编制重点地区(区块)详细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详细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用于指导重点地区(区块)的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规划管理。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可以在建设项目选址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方案审查时引入三维数字模拟,加强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程度的科学判定,并采用专家和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四是提升文化品位。要求注重人文环境建设,加强重点地区(区块)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城市雕塑、艺术景观、城市家具等公共文化艺术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有计划地推进一批城市公共艺术作品建设,严格落实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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