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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的回顾与展望│焦点观察

2016-03-09 沈迟 规划中国


一、多规合一已成共识?


1、依据是共识


宪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第九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章 第十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相关法律和编制要求上都规定了一致性要求。环境保护规划虽未立法,但也规定了编制时的依据。   



2、统筹协调未一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 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一章  第三条 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实践中各有侧重


四部委联合发文: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探索“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研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具体任务是:

  (一)合理确定规划期限。

  (二)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三)合理确定规划任务。

  (四)构建市县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各部门关于试点的具体要求:


一是在资源环境评价基础上,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托编制统筹市县发展全局的“总体规划”;

二是合理调整规划期限;

三是建立统一的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划分三大空间,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目标任务;

四是探索构建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衔接协调机制。


以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健全用途管制制度、提升政府管控能效为导向,解决市县相关规划矛盾的问题;划定三生空间,优化国土开发利用格局、健全空间开发、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推动多规合一。


研究“多规合一”的规划定位与成果形式,完善各类型各层级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管制度。


合理确定规划期限,探索统一的空间基础数据和规划空间分类。明确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研究核心指标体系,探索编制方法、实施手段和保障体系。


是改革规划体制,合理整合规划部门事权,建立统一的规划委员会。


是深化法定的城乡规划,制定城市(县)总体规划,逐步代替原有的多个规划,确保“多规”在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等空间管制内容的一致性。


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一套规划协调实施的建设行为管控机制。



二、建国以来的规划回顾


1.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代)


(1) 53年开始:
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156项重点工业项目和配套的694项工程建设计划,急需解决工业在全国的分布和城市的布局问题。确定了10个地区开展区域规划,新建36个市。


(2) 大跃进时期(58年):
以城市建设跃进适应大跃进,39个地区做了粗线条的规划。


(3) 64年起大三线建设:
战备成为主要考虑因素。三线共建29000多家工厂,2000多家科研机构,45个重大产品科研基地和30个新兴的小工业城镇。


总结:基本上是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2.改革开放后(第一阶段)



(1)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城镇体系规划。 


82年开展国土规划,39个地方开展了国土规划,比较著名的有京津唐地区国土规划、宜昌地区国土规划,以及一些省、流域的国土规划。


所谓国土规划是从土地、水、矿产、气候、海洋、旅游、劳动力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角度,确定经济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提出国土开发、利用、整治的战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构想。是为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中国领土以内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陆架的自然、人力和经济资源而编制的最高一级(在区域规划之上)的规划。




当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都是作为国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随着计委国土办的撤销,国土规划的实践探索也就停滞了。


(2) 七五计划期间,国务院进行市带县的改革,全国做了大量市(县)域规划。


(3) 89年《城市规划法》出台后,内容上包含了城镇体系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有了法定地位。主要解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规模、总体空间布局和基础实施的协调等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成为指导各地城市建设的最主要的规划。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由于缺少法定的区域性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因为是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而成为涉及全域空间的唯一规划。


改革开放后(第二阶段)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发展速度和对规划的需求变化很大,也催生了许多类型的规划探索和创新。






苏州空间发展战略 



确立“全面保护古城、跳出古城发展”的指导思想,形成多个城市中心,从空间上解决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对古城的保护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襄阳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国务院批准。围绕中心汉江鱼梁洲,江南襄城区、江北樊城区、襄州区、东津新区,“一心四城”格局城市布局初步形成。根据规划,到2020年,襄阳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公里以内。



新城新区——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西咸新区规划控制范围882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72平方公里,涉及西安、咸阳两市7个县区的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89.3万人。其发展定位,一是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主城功能新区和生态田园新城,二是引领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建设的国家级新区,三是彰显秦汉文明、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历史文化基地,四是统筹科技资源的新兴产业集聚区,五是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体化建设示范区。



在空间布局上,以大都市核心区为中心,规划了空港新城、沣东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构成“一区五城”组团式的现代田园城市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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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的矛盾,不仅仅在于主要的两规不一致。




3 “多规合一”的实践和探索


1)理念探索期(2008年之前):理念先行,应者寥寥

2003年,广西钦州提出了“三规合一”的规划编制理念,即考虑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融合起来,在理念上提出了一些创新。


200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广西钦州市、江苏苏州市、福建安溪县、四川宜宾市、浙江宁波市和辽宁庄河市等六个地市县试点“三规合一”工作。


特点:学术界有较多探讨,但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普遍对“三规合一”没有实质兴趣,缺乏积极性,几乎没有出现具有影响力的地方实践。



2)地方政府自发实践期(2008-2012):自下而上

2008年,上海、武汉相继对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机构合并,并开展了“两规合一”、“两规衔接”(浙江)等实践探索;


2010年,重庆市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中,开展了“四规叠合”工作;


2012年,广州市率先在全国特大城市中,在不打破部门行政架构的背景下,开展了一年的“三规合一”的探索工作。


特点:主要集中在一些较为发达的特大城市和地区,是一种“自下而上”向国家部委争取空间管理政策和权限的过程。由于在一些机制和配套政策改进方面,面临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也无法得到相关部委的正面呼应,这种自发的规划融合探索取得效果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3)国家推动期(2013之后):自上而下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任务,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在县市层面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工作的要求。


2014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共同确定了全国28个市县作为“多规合一”试点市县。


特点:“自上而下”的授权式改革,从在市县层面探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经验,为国家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凝聚共识。




统一规划年限、统一规划指标、统一空间管制界限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


构建怎样的空间规划体系才能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成为共识?



三、多规合一的展望


观点1:

深化法定城乡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观点2:

以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行成统一的空间规划

观点3:

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托,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 ,编制市(县)域“总体规划 ”

观点4:

合并主要的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形成并列的两大规划序列



我们需要怎样的“合一”的规划?


“合一”的规划需要体现科学性(如何保障)、统领性(作为一地的顶层设计)、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指导和协调横向和纵向规划)、法律地位


脱离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空间规划;以为一次管20年,不及时评估和调整的规划;以偏盖全、以局部否定整体的规划;不厘清规划定位,任意增加规划内容和深度的规划——这些规划是我们需要的吗?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域(省域)总体规划、全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或者专门设置的多规合一的规划, 怎样的规划是我们国家真正需要的,不再“折腾”的?


我们当前迫切需要理顺审批体制、完善和简化相结合,对现行规划进行改革、相应修改部分法律法规。



注:2015年12月11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区域规划和城市经济学委会、中国地理学会区域规划分会联合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的2015年联合年会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规划院院长沈迟在会上做了题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的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报告。本文根据演讲视频整理,经由区域规划和城市经济学委会秘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区域规划研究所陈明副所长完善并递予作者审核,感谢沈迟院长审阅并授权发布,感谢会议承办单位提供的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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