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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多规合一”? │焦点观察

2016-03-28 殷会良 规划中国

  开一个新题——重建规划话语体系。笔者已经深深感受到,规划体制改革已是大概率事件,既是中央深化改革的既定工作,更是国家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阶段变化的结果。1990年代颁布《城市规划法》,2000年代颁布《城乡规划法》,而2010年代颁布《空间规划法》既是工作目标,更是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一个系统工程,才能真正将规划变成一项政府、社会、市场、公众共同遵守的公众政策,将规划回归为社会大众创造美丽宜居生活环境的本源,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工具。准备从“多规合一”讲起,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分享一些对规划体制改革的认识。     

  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今年是“多规合一”的收官之年,要形成工作思路和统一的技术方法。同时要探索省域空间规划的试点。明年要形成空间规划编制办法,要推进相关修法和立法工作。2015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中也率先提出“两图合一”两部门整合的思路(正如此前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中一直在强调的开发边界划定的出发点在于两规率先合一,两部门工作有效整合)。

  “多规合一”其实是一个老命题了,无论是学界还是地方基层都不断地在呼吁和试点尝试。上海、武汉、深圳、广州等城市也率先将规划和国土部门整合,试图通过机构调整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规划矛盾冲突。这一次之所以如此吸引人眼球,最核心的还是“多规合一”上升到深化改革高度,无论是党中央还是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发改、国土、环保、住建四部门凑齐“一桌麻将”你来我往,不亦乐乎。

  但两年过去了,无论哪个部门牵头的试点其实都在基于广州“三规合一”的做法,把原本是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变成了一项规划技术工作。20163月发改的开化经验也无外乎如此,虽然是发改的试点,但是在新闻联播上的主角是规划部门在数落国土部门的不是。“更不幸”的是,2015年底广州提出要将2014年通过地方人大审议的“三规合一”成果进行修订,而且从内容上看已经不是小修小补这么简单。广州如此,其他基于广州做法的试点随着时间推移,估计也不会有好的结果。笔者对即将归总的“多规合一”经验真正能起到多大的改革作用已不抱太大希望。仅仅把“多规合一”当成一个规划去编制,当成一项技术工作,冀希望编制一个规划去实现一张蓝图是不现实的。冀希望牵头编一个所谓的“多规合一”规划就能实现体制机制改革,就能抢夺机构调整主动权是更加幼稚的想法。过去两年间,这四个部门把大量精力花在“不务正业”上,花在如何要求下级部门思考其他部门的工作,花在重复性的编制各种规划,而忽视了在规划编制以外,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不得不让人想到规划也要尽快实现供给侧改革。

  ——规划编的不亦乐乎,真不要忘了“多规合一”的根本目的是体制机制改革。

  本文是作者在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分会2015年年会上的发言整理,算是抛砖引玉吧,很多话也只能点到为止。由于工作仍在不断推进中,相关资料和判读截至201512月。有关更新敬请期待。

  ——“十三五规划”第四十二章第三节,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写进了“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这是否意味着规划体制改革终于有所突破:)

  预告:重建规划话语体系(二):我们需要怎样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注:本文分享自“规划研究札记”微信公众号,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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