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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一广告牌失火丨偷孩子事件为谣传

2016-01-06 小店通

下午17:20分左右,小伙伴@燕子 第一个向通通发来信息称小店通达街真武路口西南角广告牌着火了,目测火势还不算小——


随后更多小伙伴发来了多角度照片与视频,并说明消防车也很快到达现场,迅速扑灭了火势:







起火原因目前不详,推测为今天天冷有人生火取暖所致。

再次提醒大家,天干物燥取火尤其当心!

感谢@忠义千秋、@哇哈哈、@沧海伊蝶 、@A-安之若素、 @李彤亮205汽车连 、@*^_^*茹*^_^*、 @蓝雪、@泽一等小伙伴提供即时信息。



另起一行

上午的时候,通通就看到一个信息在流传说是榆次华矩的田森超市发生偷小孩的事件,还有现场视频,让很多人不能不信,通通直觉上就认为是假消息,通过核实也证明确实是假消息,是发生在秦皇岛的一个民事纠纷,也就不以为意。但后来消息慢慢起了变化,让通通不得不专门再辟谣一次,原因是这个消息在中午就演变到了我们小店:


这是一个小伙伴发到后台的,希望通通能提醒其他人,所以她肯定也是被别人的信息吓住了;所以不会只有她一个人:


后来还看到介休某超市、下元某商场等好几个版本。好吧,广大父母担心小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通通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谁在传播消息的过程中第一个转换地名呢?这样的人一定是雷锋一样的人物,他(或者她)为了能让大家出行时多看好孩子也算得上是煞费苦心了,贴心的换上了更容易让人恐慌和传播的地点,能出来走两步么?

任何时候都应该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这毫无疑问,尤其是没有这些恶性事件时也不能大意。这样的“雷锋”式人物希望还是少出现些为好。

警方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网络上发现恶性消息时,不要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转发,要通过拨打110咨询,警方会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并做出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规定,造谣、传谣引起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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