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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黄色“夺命粉”?成堆死鱼死虾,几千万元报废...他们为何倾家荡产?

中国水产第一媒体 水产前沿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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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惨惨!又发生惨重的死鱼死虾事故,养殖户面临倾家荡产
  • 文/ 中国水产频道


近日,浙江杭州钱塘新区水产养殖户熊利峰先生向中国水产频道报料称,今年3月16号,当地一个生产化工原料的名叫百合花集团的工厂发生大火,引发化工原料爆炸,从此,熊利峰及周边30多位养殖户就遭遇了厄运!


鱼塘里堆积成片的化工原料



据熊利峰表示,大火发生化工原料爆炸后,大量的黄色粉末状化工原料飘洒在他的鱼塘及周边的河道里,第二天便发现鱼塘死鱼,遭殃的鱼塘共30口精养塘总计379亩,去年底起以每年682000元的租金共5年进行养殖(总租金341万元)。第一年的养殖才开始不久就发生了惨重的死鱼,塘里以草鱼、花鲢、白鲢、鲫鱼为主,套养少量的甲鱼,其中草鱼规格在6-9两/条、花鲢和白鲢2-3斤/条,鲫鱼4-5两/条,单单是投入的成本就达到了300多万,而这3个多月来,30口塘的鱼一直在持续死亡。


而周边的河道也是生灵涂炭,河蚌、螺蛳、鱼虾、藻类几乎死绝。




据熊利峰表示,事发后的第二天,他就前往百合花(集团)工厂反映情况,化工厂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承担责任,但先处理工厂里的事,熊利峰提出要检测鱼塘的水质和死鱼,他们也答应,并且承诺他们会请相关部门及专家取样检测的。熊利峰相信他们说到做到,然而从第一天等到第二天,3月等到4月,4月等到5月、6月直至现在,工厂方面都没有派过任何人来联系他检测水样和死鱼。


熊利峰表示,在发生死鱼的当天他也找了公安及环保部门,相关人员也到场进行了察看,并且环保部门人员还告诉熊利峰,鱼塘里的水不能往外排放,如果私自排放了就属于污水排放,是违法的。


熊利峰说,环保局的说法让他很担心,因为作为外行人,对于漂浮的黄色粉末是什么,有什么毒害危害?这些危害是一时的,只对这批鱼造成影响,还是对整个养殖环境造成长期的影响?他想知道却无从知道,没有人给他看污染报告,没有人告诉他今后还能不能养鱼,只有告诉他不能向外排水。


涉事的化工厂


熊利峰称,3个多月来,连续死鱼不断,目前大部分鱼都死了,剩下极少数的鱼在苟延残喘,而他不敢排水,不敢换水,不敢卖鱼,饲料投也不是不投也不是,左右为难,焦头烂额、身心俱疲。熊利峰表示,环保部门要求他不外排养殖池水,那么当然鱼塘的鱼也不能上市销售,熊利峰称,每个行业都要有职业道德,他也不例外。如此,397亩的鱼当是报废了,包括塘租在内,损失在300多万,如果后续不能养鱼,那么加上5年租金在内,熊利峰的损失起码在600-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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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熊利峰遭到污染伤害的,还有萧山围垦八工段、九工段的大江东两岸的30多位养殖户,共2000多亩养殖塘,他们主要养殖南美白对虾,而养殖的水源主要来自大江东河道。自从火灾发生后,河道里面的河蚌、螺蛳、鱼虾藻类都死了,养殖户取水入虾塘养殖,30多户人家2000多亩虾塘都相继出现对虾死亡,直致最后全军覆没。有的养殖户后来再投苗养殖,投苗两批死亡两批,合计起来就是三批。包括塘租在内,养殖白对虾的损失少则5000多元/亩,多则达到10000多元/亩,有的养殖户损失超过100万元,少的至少也有20-30万元一人,2000多亩虾塘损失至少也在2000多万元。



对虾养殖户称,目前大江东两岸30多户人家颗粒无收,血本无归,负债累累。


灾害发生后,熊利峰和30多位养殖户多次找工厂交涉赔偿事宜,但工厂承认黄色粉末飘入养殖户的塘中事实,但不认为粉末对鱼虾造成如此大的污染和死亡,目前工厂只答应赔偿很小部分的损失,与养殖户实际损失数额相差甚远。


据悉,目前杭州钱塘新区临江企业服务中心介入对接赔偿事宜。但熊利峰与众多养殖户表示,此事已经拖了3个多月仍没有半点进展,眼看大半年又要过去,养殖事务白白耽误了,他们心急如焚,目前他们迫切需要一个相关权威部门对池塘水质、河道水质和死鱼检测的权威报告,作为以后还能否养殖和对于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裁定的依据。


但他们不知道该找谁,谁才能帮助他们真正维权?


面对祸从天降,几个月来的痛苦折磨,熊利峰借此表达自己的心声:老百姓搞农业是真的辛苦,化工厂大佬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任,而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作为并给出合理的说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给众多受灾养殖户一个结论。他的鱼塘到底是继续投放饲料,还是停止喂养?这些鱼上市后是否会影响广大群众的健康?这是他最头疼的问题!


图片来自钱江视频


据了解,百合花集团的化工厂发生的是一场很大的火灾,共有40辆消防车以及200多位消防人员到现场救援。而发生火灾爆炸的粉末是一种叫做“偶氯”的有机颜料(偶氮化物),熊利峰告诉中国水产频道,通过百度搜索“偶氮化物”,得到结果如下:



偶氮化物即AZO,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通式R─N=N─R′

偶氮化物具有顺、反几何异构体(见几何异构)。反式比顺式稳定。两种异构体在光照或加热条件下可相互转换。


偶氮化物主要通过重氮盐的偶联反应制得,例如:氢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剂存在下,可被氧化为相应的偶氮化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还原剂存在下,也可被还原为偶氮化物。


偶氮基能吸收一定波长的可见光,是一个发色团。偶氮染料是品种最多、应用最广的一类合成染料,可用于纤维、纸张、墨水、皮革、塑料、彩色照相材料和食品着色。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分析化学中的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有些偶氮化合物加热时容易分解,释放出氮气,并产生自由基,如偶氮二异丁腈AIBN等:故可用作聚合反应的引发剂。


偶氮AZO的危害及限制


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


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逐步被编入各国法律,并分别已经于2003年9月11日和2004年6月30日生效。在22种芳烃胺中,一种或多种芳烃胺内的偶氮着色剂(芳烃胺)含量应低于30mg/kg。此外,索引编号为611-070-00-2的蓝色着色剂在任何产品中的含量应限定在1000mg/kg以内。


目前AZOFREE偶氮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监控项目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德国政府于1994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是进入德国的皮革、纺织品必须进行AZO检测,紧接着欧盟部分国家纷纷效法。目前欧盟禁用的二十四种致癌芳香胺染料包括:


1、4-氨基联苯


2、联苯胺


3、4-氯-2-甲基苯胺


4、2-萘胺


5、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2-氨基-4-硝基甲苯


7、2,4-二氢基甲醚


8、4-氯苯胺


9、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3,3‘-二氯联苯胺


11、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3,3‘-二甲基联苯胺


13、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4,4‘-二氨基二苯醚


17、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2-甲基苯胺


19、2,4-二氢基甲苯


20、2,4,5-三甲基苯胺


21、4-氨基偶氮苯


22、2-甲氧基苯胺


23、2,4-二甲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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