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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达标了吗?瑞昌最低工资调整方案:1340元/月(13.4元/小时)

2015-09-20 瑞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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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九江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九江市将于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市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后,全省一类区域由1390元每月调整到1530元每月,二类区域由1300元每月调整到1430元每月,三类区域由1210元每月调整到1340元每月,四类区域由1060元每月调整到118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3.9元每小时调整到15.3元每小时,二类区域由13.0元每小时调整到14.3元每小时,三类区域由12.1元每小时调整到13.4元每小时,四类区域由10.6元每小时调整到11.8元每小时。

据了解,按照区域划分,我市的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归二类区域,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划归三类区域,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划归四类区域内。(记者 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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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最低工资标准1340元/月(非全日制13.4元/小时),你的工资达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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