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屡陷传销,只能怪自己糊涂?
大学生屡陷传销,只能怪自己糊涂?
昨日,一则“西安临潼警方抓获传销人员418名,大学生占四成”的消息引发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国家已经打击传销多年,仍然上当受骗,只能怪这些大学生自己糊涂。如何看待这一说法?
大学生受骗陷入传销陷阱屡有发生
此次西安临潼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不过是一个区的规模,即抓获传销人员418余名。其中大学生占到40%左右,年龄最小的仅14岁。经审查,这些传销人员大多采取招工、网友会见和旅游观光等方式诱骗外地人员进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
让许多网友不解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大力打击传销以来,传销之臭名昭著早就深入人心,堂堂大学生,怎么会数以百计地加入传销组织?于是,不少人将问题归于当代大学生素质不行,“太傻太懒整天异想天开挣大钱”,“只会做白日梦”,结果就造成了“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
这一指责有失偏颇,固然现在早已不能视大学生为“高素质人才”的代表,但如此多的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很难只用“素质低”来解释。事实上,自2003年传销在大学生中蔓延以来,大学生传销问题的严重性恐怕已远超许多人的想象:2003年9月,广西查获一个传销窝点,涉案人员500多人,其中90%是大学生。 2004年3月,湖北、河南、陕西、云南等10多个省份的2000多名大学生在重庆“欧曼丽”传销案件中受骗。2010年8月,南京市查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在校大学生传销案,案件涉及33所高校的834名在校大学生。在民间的“反传销咨询救助网”上,甚至专门有一个“大学生专题”,罗列全国各地大学生陷入传销的有关报道,每个月都有好几起。有说法是,北派很多传销组织80%都是骗的大学生。
难道这些大学生在之前都不知道传销的危害吗?肯定不是。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屡屡跌入传销陷阱?不少人愿意以大学生缺乏人生经验、求职压力大来进行解释。
以上这些都可以作为大学生屡屡受骗的解释,但很多人的一个思维定势就是——“传销是什么我很清楚,上当的人只能自己找原因。”这种想法,很有可能低估了传销骗子,如果不对传销骗术有清醒认识的话,任何人都有可能吃大亏。
不能低估传销集团的骗术和控制能力
引人入彀的骗术高明
招聘是传销集团拉人入伙的首要方式,作为一个大学生,很难不与实习、兼职、应聘打交道。而由于社会上优质职位有限,绝大部分大学生应聘的职位只能是自己此前不熟悉的职位。而且,自己的简历也很容易被传销骗子掌握,从而被针对性的利用。不要以为传销都很容易识破,许多反传销专家都指出,在把人拉到传销窝点之前,传销组织的伪装往往都是非常精妙的。以下是一个传销亲历者写自己是如何上当的——
“大学刚毕业那会,应该是实习的那一年,我在外省读的大学。2009年,忙着找工作,那时心高气傲,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直接把简历放在招聘网上,现在想起来没做任何防护也很后悔。我念的是汽车专业,一直想找汽车销售的工作。可差不多两个月了一直没找到,心里也很急,一天早上接到个电话,说是广本的人事部,看了我的简历,问我有没有兴趣到广本来(用非常专业的普通话,可以听到那边很多人在敲键盘和交谈的工作氛围)。我很高兴,说想去,她就说我离得较远,他们是广州的店,要大规模招人。可以先进行电话远程录音面试,说后天下午三点让我准时打过去。”
“我准时打过去了,开始电话面试,一切都很顺利,对方依然是很标准的普通话,面试的问题也很专业,可是我没注意到她的几个关键问题,问我有没女朋友,家人愿意我背井离乡的去外地工作吗?我当时急切想找工作,就表现的男儿志在四方,要出去闯的样子。电话通完以后,她说全部录下来了,要等他们经理来定夺。两天以后(现在想来那是他们的欲擒故纵,怕太快了我看出什么端倪)他们打来说可以去广州参加复试了,并给出了1500的底薪+提成(汽车销售提成高),包食宿的待遇,而且可以报销路费,如果被录取了路费全报,没被录取只能报一半。让我先去广州韶关参加复试,录取了就在韶关的广本店实习3个月,通过了就转正,到广州总店去工作。我很高兴,给我爸妈打了个电话,我爸妈有点犹豫,我一再劝说下他们同意了,我就买了票直接去韶关。(他们还给我个电话,说是经理的,让我把车次价格,什么时候到发给他,他好报备)。”
对于没有任何求职经验的求职者来说,没有去验证电话是否真的是广本的电话,大概是能想到的唯一失误。除此之外,电话的一步一步诱导都相当完美,对于求职者而言很有吸引力。结果就是,几个电话就让作者一个人跑去了人生地不熟的韶关,韶关正是一个比较知名的“传销基地”,但如果对此一无所知,也就无从防备了。
伴随暴力、恐吓的非法拘禁下,“社会闭塞”效应让人动摇
接下来的发展也就顺利成章了,传销组织派人接站,并尽量将前往应聘的求职者诱拐至其事先不会告之的真实窝点。势单力孤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即便求职者对此有些怀疑,也往往无能为力,等到发现真实窝点与说好的地方差别很大时,也已经逃不掉了。而在这个过程中,手机往往也被各种理由收走,其中一种方式是这样的——“一男一女,女的把她的手机掏出来玩,一会说这个游戏老有意思,给我玩玩看,我就拿过来玩。然后她说把你手机借我玩玩,男的说别理她,她就爱玩手机游戏,我没多想,就把我的手机给她了,男的凑过来看我玩女的手机,然后说这关这么过我玩给你看。然后我就把女的手机给他了”,到这个时候,求职者已经没有办法跟外界联络了。但往往直到这个时候,才能发现实际上到了传销窝点。
随后出现的,就是伴随暴力、恐吓的非法拘禁,让人无法逃脱。而再坚定的人,处在这种特定状态下,判断力也是会有严重下降的。因为此时传销组织已经成功将受骗者与此前的社会支持系统隔绝开来,也避免了让受骗者与其他社会成员接触。于是便产生了学者所说的“社会闭塞现象”,受骗者只能与传销团伙发生联系,在灌输和围攻之下,受骗者往往已经是无法反驳了。
传销笔记揭示的“7天洗脑术”
在这起西安临潼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警方起获了大量传销笔记,传销者将其总结为“7天步骤”,民警称其为“7天洗脑术”。不妨看看在被诱骗至传销窝点后,传销骗子是如何进行洗脑的——
“第1天,消除恐惧感。当一个人被亲友骗至传销组织后,肯定会恐惧,或大发雷霆,或沉默不语。这时,周围人会刻意营造出欢乐的氛围,拉你一起唱歌、做游戏,给你讲笑话,端茶递水挤牙膏(叫你来的亲友,不能为你做这些。)他们绝口不提让你掏钱加入的话,而是让你听课,理由是,你看懂了课、理解了亲友,是走是留自己决定,看懂走了,也不会恨亲友。 此时,你根本听不进去课,满脑子都是恐惧和愤怒。”
“第2天,找平衡感。当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毫发无损,钱财一分不少,心里便松了一口气,警戒有所松懈。周围人还是给你讲笑话,端茶递水挤牙膏,拉你一起唱歌、做游戏,你的恐惧感消失,但是愤怒感未消、委屈难平。身边的一个人会给你讲他被骗过来的经历。这个人之前的收入肯定比你高,家庭肯定比你好,被骗过来的经历、所受的委屈和愤怒比你更甚,听后,你的愤怒感自然减弱。这时,你再听课,便不会那么强烈抵触,甚至觉得讲课的人口才了得。”
……
“第7天,解释‘是不是挣朋友钱’。从两方面解析:1、你的亲友叫你来时,有没有叫你带钱过来?2、经济社会就是相互赚彼此的钱,因为需要。这天,你听完课程后,疑惑都被打消了,很有可能就加入其中了。”
传销骗术是一个精心设计、步步连环的过程,如果只有一个人孤身面对这种“洗脑”,很可能就会陷进去。许多落入传销陷阱的亲历者都指出,他们本身对传销已经相当警惕了,但在过程中也极为动摇,因为传销者会前方百计说服你,他们做的不是传销,直到你相信为止。
改变大学生屡陷传销的现状并不容易
受骗大学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后,有些人会想办法逃出来,但很多人并不会因此而报警。一来这种事情让人知道会“丢面子”,二来也是怕被报复。
一位亲历者就写到:我拿出手机给经理发了条短信“我不会回来了,也不会报警,就当这是场梦,希望你们不要再骚扰我,再见!”(他们手上有我全部的信息,父母,朋友的电话,住址,简历等等,真怕他们这些着了魔的人干出什么事来)。
对传销活动的打击,法律仍然有所不够
在刑法修正案七中,我国首次加入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 但需要指出的是,该罪名仅对组织者、领导者进行处罚,对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然而在实际的传销诱骗活动中,一般的参加者往往都深度参与了活动,比如非法拘禁等等,这些做法直接诱导新成员陷入传销之中,但对此的打击并不足够。
此外,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学界对传销活动还不够重视,相关立法工作还有很多欠缺。一位刑警曾经指出,“为什么台湾、澳门没人传销?台湾把介绍传销入罪,我叫你来搞传销,这就要追究责任,还有谁敢做?台湾将传销罪叫做吸金诈欺罪,这个罪名里,谁只要从不特定人群中骗到一分钱,都叫犯罪。”
(部分内容参考自刘莫鲜,《在虚假招聘的背后——对大学生求职受骗现象的质性探究》,2012年,南京大学博士论文)
结语
大学生屡屡陷入传销骗局,固然有他们自己的原因,但如果因此而轻视不断升级的传销骗术,那说不定自己也会吃亏。对传销这种近二十年仍然无法剿灭的现象,人们务必更为重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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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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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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