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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警方破获“千木灵芝”非法集资案 9万人被卷41亿元

2016-06-09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前段时间,老妈听完一家公司的讲座后,突然准备投资一个灵芝种植企业,但并不是以持有股份的方式,而是购买其产品,对方承诺给买家高息返现,怎么劝都劝不住。” 2015年10月,茂名林女士发帖向网友求助,她怀疑母亲投资的是一家传销公司。


今年5月份,东莞警方发布消息称,在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东莞警方成功端掉一个以全某为首的“千木灵芝”特大非法集资团伙。该团伙非法吸存41亿多元,涉及全国各地9万多人。

实际上,林女士所怀疑的那家公司正是这次“特大非法集资团伙”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深晚记者调查发现,该团伙首脑全桂林名下至少还有5家公司,遍及咸宁(湖北)、海口(海南)、茂名(广东),深圳也有其踪迹。





资本版图:2013年开始密集扩张



林女士的妈妈一心要投资的公司名为湖北千木灵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千木”)。据其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主要生产“灵芝袍子粉”“灵芝菌丝体粉”“灵芝多糖”“甘灵茶”等7种灵芝加工品。据了解,实际上这些灵芝产品并没有大规模公开销售,而是通过拉拢会员的方式内部消化了。


湖北千木灵芝对外宣传的返现模式为“消费返还现金奖”,凡购买1万元千木灵芝产品,就可以申请成为千木灵芝会员。每个月可以获得2000余元的现金分红,直至分红累计金额达到投资额的3倍为止。若能介绍一名会员,还可以获得2500元的奖励。


也就是说,投入1万元获得等值“千木灵芝”产品,5个月后这笔钱不仅回来了,而且开始以每个月2000元的方式“盈利”。最高可以“盈利”2万元。对于为什么最高是“3倍”,公司解释称,这是“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2015年开始,这款名为“千木灵芝”的“投资消费”模式迅速在湖北、广东、四川、江西等地蔓延。


而实际上,全桂林的资本版图早在2013年就开始密集扩张。


1968年出生的全桂林是湖北咸宁人,他此前一直在广东省东莞市从事蘑菇、灵芝等菌类作物的栽培种植,直到2013年才成立了一家灵芝制品公司——东莞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芝禾”)。


2014年5月26日,全桂林又在海南成立海南全仙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后,全桂林的资本版图不断扩大,湖北千木灵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千木(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菁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全桂林以“执行董事”“法人”“参股人”等多种身份直接或间接控制着庞大的“千木灵芝”资本系统。 2016年4月9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千木灵芝总部举行的“招商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全桂林公开宣称,千木灵芝的“直接消费者”(会员)已经达到10万余人。


“您在这里既得到了健康,又得到了财富,是不是要把这个机会推荐给亲朋好友呢?”千木灵芝市场部的一位宣讲员声音甜美地进行宣传。


(图自 " 千木灵芝 " 官网)




晋级制度:最高级董事需推荐百名会员



记者查询发现,“千木灵芝”的发展模式中有一套完整的级别晋级制度,每一个级别都有不同的“级别待遇”。


最低一级是“会员”,最高一级是“董事”。两者间隔“6个级别”。该模式规定只要一次性或累计消费公司任意产品达到1万元就可以成为“会员”;推荐一名“会员”消费公司1万元产品即可升级为“业务员”,“业务员”不仅可以享受公司每月全球各项销售总业绩3%的分红,还可以永久享受被推荐人分红收入的10%;累计推荐5~9个会员即可升级为“主任”;累计推荐10~19个会员时可以晋升为“主管”。“主管”上面还有“经理”和“理事”。要成为最高级别的“董事”则需要推荐100名以上的“会员”。


每一个级别都有不同的“待遇”,除了3%的业绩和10%的会员分红,“董事”还可以享受每个月5万元(连续5个月)的工资以及红木家具一组或者20万元小轿车一辆。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栋说:“他这种返利的利润太大了,我们查过他的公司,公司如果按照正常运营,是获取不了这么大的利润来反馈给消费者的。”“第一、他这个公司没有金融局包括银监会发的相关吸收存款的牌照;第二、他以返利、返现金或者其他方式来吸纳存款。”


据初步统计,“千木灵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41亿多元,涉及全国各地9万多人。


龙岗布吉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销商也在悄悄地售卖“千木灵芝”产品,“我们没有门店,如果你需要我们约个地方我给你带过去。”此外,深圳福田区也有一家千木灵芝“经销商”,记者前往探查,但已经门锁屋空。




“神奇”功效:“典型案例”经证实产品有害



“千木灵芝”到处宣称其产品的“神奇”功效,在一份内部宣传资料中,公司称千木灵芝的产品能救命,并把一名患者作为其“典型案例”广泛宣传。


“2015年9月20日,会员陈贤婷(化名)在北大深圳医院被下病危通知书,陷入深度晕迷。9月29日,陈再次接到医院病危通知书。第二天,有亲戚去医院探望并给陈贤婷喂千木灵芝孢子粉及提取物,服用频率是每30分钟喂一次。第二天,明显感觉舒服多了;第四天,可在病房用手提电脑工作了;第五天,明显好转,不舒服的感觉全部消失。目前,康复中……”


这则案例还配有一份北大深圳医院的“病危通知书”。 记者就此事联系北大深圳医院,经院方查实,陈贤婷确实曾是北大医院的患者,并且几次病危的时间也吻合。“但她绝不是因为吃了灵芝才好转,相反,她是中断正规治疗服用灵芝以后,病情才严重恶化的。”北大深圳医院风湿免疫科一位医生告诉记者。


据该医生介绍,陈贤婷曾因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红斑狼疮早期表现)在2015年7月在其科室治疗,当时陈贤婷提供的病例书显示,陈贤婷在2008年就已经出现病症,但此后一直坚持正规疗法,病情还算稳定。2013年,她停止了正规治疗而是改用服用“灵芝”产品。2015年5月,她病情加重,到9月份一度病危。“这个病人我们印象非常深刻,因为当时她的病非常严重,已经蔓延到脑部了。”该医生说,“在这住了27天院才被抢救过来,现在每隔两个月就来复诊一次,病情已经稳定。可以这么说,不是灵芝救了她,而是灵芝害了她。”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输入 “灵芝袍子粉”“灵芝菌丝体粉”、“灵芝多糖”、“甘灵茶”等关键字,均搜索不到任何结果。




非法吸存41亿,民众为何如此容易被骗?    


今年5月5日,东莞警方成功端掉一个以权某为首的“千木灵芝”特大非法集资团伙。该案涉及全国各地9万多人,非法吸存41亿多元。


近些年,关于民间非法集资的案例并不少见,从2008年震惊全国的金华吴英案到此前不久被查的“e租宝”,其所涉问题,均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应该说,我国的非法集资问题已不容忽视。


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并不新鲜。大致流程是短时间内以极高的利率对投资者予以回报,从而加强投资者的信赖,随后不断吸引着投资者投以更高的资金,甚至拉拢身边的亲人入会投资。不同于正规的民间借贷,这类公司所吸存的资金没有进行任何实业投资,玩弄的只是传统的“庞氏骗局”。可以预见,当集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必定会导致人为的“资金链”断裂,从而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其实,这样的骗局并不高明,但是为何民众对于披着“民间集资”外衣的传销方式就缺乏免疫力呢?就此事而言,恐怕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居民投资渠道、理财方式匮乏。今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投资渠道、理财方式的匮乏,民众很容易被这些非法集资所带来的短暂高利益回报所吸引;另一方面,随着近些年互联网经济崛起,实体经济势弱,民众很容易被这些打着“互联网虚拟经济”旗帜的非法融资手段所迷惑。


二是利用民众,尤其是老年群体对健康养生的关切而坑蒙拐骗。纵观被骗群体,会发现年岁较大者居多。一般而言,这类人群手中的闲钱较多且防范意识较低。而据观察,民间非法集资公司所采取的“诱饵”多是保健品。对于年岁较大的人群来说,保健品更能引起他们的兴趣,另一方面保健品也更易在熟人之间“推销”、吸引入资,这无形中延伸了非法集资的受害者链条。


非法集资的危害,往大了讲侵损国家金融秩序;往小了说,致使民众的血汗钱血本无归。此外,由于非法集资涉及范围之广,很容易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这要求相关部门要扎紧制度笼子,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整顿金融市场秩序,加强相关知识普及。而民众自身也应提高相关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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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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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反传销100问】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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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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