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门“杀熟”的特大非法传销组织被端
■记者顾亦来通讯员张怡炜
儿媳是公婆的“家长”,女儿被父母、哥哥“发展”来“发财”……这是一个参与人员近百人的特大传销团伙,他们精心编织了一个从6.98万到1040万的“致富美梦”,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不断蛊惑亲友投资加盟,并加以精神控制。拉人头、分红利、晋升级别……该团伙在嘉善组建起了一张庞大的传销网。
近日,该非法传销组织被嘉善警方一举捣毁,其头目马某、王某、刘某、李某等19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一次聚餐牵出一个传销团伙
6月1日晚6时多,70余人浩浩荡荡来到嘉善县城某高档酒店大厅,列队喊了几句口号后,他们陆续走进酒店二楼三个大包厢入座。开席没多久,嘉善警方突袭该酒店,将涉嫌传销的这70余人全部抓获。
原来,这些人全是“1040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的成员,当晚,其头目之一王某为庆祝自己晋升为“老总”,顺便拉几个新人进来,组织了这场盛大的聚餐。令王某没想到的是,她还未来得及当上一天正式“老总”就被警方抓了。
事情起源于一个叫做“自愿连锁经营业”的行当,也被称为“1040国家阳光工程”。2014年5月以来,70余名受害人被同一个“千万富翁”谎言骗至嘉善,他们的上线向他们承诺:一次性投资69800元,两三年内就能赚到1040万。他们疯狂鼓吹,这个稳赚不赔的生意是一项国家秘密工程,投资主要用于修建机场、高铁、高尔夫球场和开发金矿等重大项目,小成本、低风险,换来的却是高回报。
为了给加盟者提振信心,传销头目们虚构了一个“五级三晋制”模式,宣称直接购买21份投资即69800元就能成为“主任”;发展到65份下线就能晋升为“经理”;发展600份下线并且两条直属下线都成为“经理”后,就能晋升为“老总”,最终可以拿到1040万元退出。缴纳69800元一周后,所有加盟者都会收到19000元返利。而只要发展到新人,各级上线还能按照各自等级获利。这成为该传销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关键。
一家五口总计被骗20余万元
47岁的吴某在本案中损失最为惨重,一家五口均被卷入其中,累计被骗金额20余万元。
吴某原是安徽六安一个普通农民。2015年12月,在嘉善的儿子、儿媳以做服装生意为由,将他和妻子黄某骗到了嘉善。“到了才知道,他俩根本没在做服装生意,而是参加了一个阳光工程的项目。”吴某称,之后的日子里,儿媳卫某不断带着他们老两口去嘉善各小区听课。在1040万元高收益的诱惑下,吴某夫妻俩在来到嘉善后的短短十几天内筹集了14万元,申购成功后正式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一员。
加入组织后,儿媳卫某成了一家人的“家长”,不但掌管了家里的财务分配大权,还负责管理所有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纪律、互相拜访和学习讨论等活动。
“因为想要赚钱。”被问及为何要加入“1040国家阳光工程”时,吴某脱口而出。为了赚取更多的分红,夫妻俩又把目光投向了女儿小露。被抓时,小露已被父母叫到了嘉善,但因为经济原因,她的申购费用还没交。其实,直到该传销组织被警方捣毁,吴某除了加入时收到的19000元返利外,再没有赚到其他任何钱。
据警方查明,“1040国家阳光工程”纯属子虚乌有,仅仅是传销组织用来忽悠人的一个幌子。它既没有具体产品,也没有实际工程,纯粹就是“空手套白狼”。
据该传销组织在嘉善地区的“代理区长”马某交代,每个加盟者一经缴纳69800元,这些钱就会被按照比例全部瓜分完。返现的19000元以及拉人头的“分红”无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罢了。因此,除顶层的少数人以外,其他参与者投资的钱全都打了水漂。
一套规矩表面严格内里混乱
“洗脑”是传销组织对受害人加以精神控制的重要方式。这方面,“1040国家阳光工程”的传销头目们对下线管理十分苛刻。
在抓获的涉嫌传销人员的随身物品中,几乎人人都有一本手抄的《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其中包括不能上网看电视、路上不准三五成群、不跟本地人接触、杯子每天至少洗三遍等匪夷所思的规定。同时,该组织还严格限制成员单独外出,美其名曰“人生地不熟,推荐人随行保障安全”,实则就是进行控制。
随着传销组织的壮大,头目们还任命了“自律总监”刘某、“财务总监”李某、“教育总监”李某、“大总管”吴某、“准总管”王某等人共同管理日常事务。一些人因为参加互动活动迟到、拜访时玩手机、开会时笑场或者擅自外出等原因还被“自律总监”刘某罚款50~100元。
实际上,据“代理区长”马某交代,“财务总监”李某每周都会做一份新加入成员的情况报表给他,而他收到后,一般都直接扔掉。“当然了,表面上,我会装得一本正经的,就是要让他们觉得我们这个组织是比较正规的,背后我就直接扔掉了。”马某如是说。
采访中,大部分传销组织成员都表示,真正加入后并没有赚到多少钱,但想回头时已很难。就连“自律总监”刘某也说:“当初梦造得如此大,进入后才发现钱这么少,但回头想一想被自己拖进这个坑的老婆和表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干下去。”
警方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参与传销活动的,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