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南宁两名原警务人员收受8万元释放嫌疑人被判刑

2017-01-01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原警务人员:

收受8万元释放嫌疑人

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郭颖)2015年9月,南宁市纪委通报曝光了南宁市公安局两名原警务人员张刚、廖挺执法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近日,南宁西乡塘区法院对张刚、廖挺受贿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对两人判刑1年4个月和1年2个月。

现年46岁的张刚被调查前任职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廖挺为80后,此前任职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两人于2015年9月4日涉嫌受贿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16日,张刚作为指挥人员现场指挥相关警员把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丁某等人抓获,并将丁某带至办案单位进行审查。张刚和廖挺作为案件的侦查人员,负责审查案件并协调相关办案单位出具丁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并最终办理了丁某等人的释放手续。办理该案过程中,张刚于2015年8月6日收取丁某妻子所送好处费8万元,后交给廖挺保管。

案发后,涉案8万元款项已经退缴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刚、廖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中,两人事先商量、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在提起公诉前全部退缴所得赃款,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刚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廖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推荐阅读


解密100元人民币的奥秘

家属自救技巧全套路,专业反传销的素养针对性整理。工商总局【打击传销相关问题解答 】
【揭秘】为什么亲朋好友无法对传销受害者进行反洗脑劝说?

【防传销】反洗脑案例分析,【大雪纷飞的千里援助】

【西安】34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投资“1040阳光工程”能成千万富翁? 警方:这是传销

广西投资69800元赚1040万传销实地考察骗人说法大揭秘


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腾讯QQ466508989,空间访问量56万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1311tv2vpw&width=500&height=375&auto=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