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防城港港口检察院批捕15名“1040工程”传销"老总"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检察院依法批捕15名传销“老总”
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吕某进等15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 2017年5月份,为了逃避南宁市公安机关、工商局等执法部门的打击,吕某进等人将其下线一百多名传销人员转移到防城港市继续发展“消费投资”传销活动,分别在多个小区秘密组织传销人员上课培训、教授他人邀约、发展新人的方法和技巧。2017年 8月份,该组织在防城港市中心区某酒店举办晚宴,被港口区公安、工商等部门发现并迅速出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当场共抓获涉嫌传销人员93人。
(公安等部门抓捕涉嫌传销人员 图片来源:平安港口)
吕某进等人利用“消费投资”的传销组织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也称“资本运作”或“1040”工程,是发起者以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需要资金作为谎言,骗取他人向该组织缴纳50800元加盟费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所有的成员按照层级结构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根据发展人数和缴纳加盟费的多少晋升为相应的级别,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提成奖金,以此来壮大发展所谓的“消费投资”组织。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被抓获的涉嫌传销人员 图片来源:平安港口)
目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该“消费投资”传销组织中的吕某进等“老总”级别的1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与公安、工商、法院等多部门密切合作,防范和打击相结合,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形成震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处罚金。
此类传销案件组织者往往以投资项目获得丰厚回报为引诱,以入股的形式向传销组织交纳钱款,通过亲人朋友或熟人不断发展新成员,不断壮大传销组织,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擦亮眼睛,看清本质,以免上当受骗。
防城港出警517名执法人员连夜出击 捣毁30多个传销窝点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h0559qt3spv&width=500&height=375&auto=0
文章来源: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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