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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品酒为名搞传销 被没收394瓶茅台酒罚31万元

2017-11-18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武隆52岁女子刘容(化名)打着品茅台酒的名义,召集他人,进行传销活动,经群众举报后,被武隆区工商局查处。近日,武隆区工商局对其进行处罚,没收394瓶茅台酒,并处罚金31万元。

 

    52岁的刘容在武隆经营着一家公司,因为被群众举报,武隆区工商会同武隆警方,对刘容公司进行检查。武隆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刘容利用品茅台酒的名义,聚集他人,从而进行宣传讲解,主要内容为可通过缴纳不同金额注册成为某网络平台的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他人加入,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获得相应报酬。


    因涉嫌传销,刘容被立案调查。经武隆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2015年10月,刘容向上线缴纳9000元,从而成为某网络平台会员,获得发展下线会员资格,此后,刘容开始借着品茅台酒的名义,广泛召集他人进行宣传讲解,试图发展更多人。截止到2016年3月,刘容共发展会员140多人,并从中获取暴利。


    武隆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国家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是国家严厉禁止、打击的对象。本案中,当事人刘容利用网络平台,通过交纳费用和认购商品的形式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进而牟取非法利益,完全具备传销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武隆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刘容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涉案的394瓶茅台酒,罚款人民币31万元。

文章出处: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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