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十年传销大鳄落网,中国通和商城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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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中国通和商城”特大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张某、刘某、廖某、周某等16人分别判处缓刑5年到3年不等刑期,并处120万到10万不等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近3千万元,上缴国库。
反传防骗快讯根据该判决书梳理发现,首犯张某兄弟两人(弟弟另案处理)在1998年在广州市成立广东雅姿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姿公司),张某担任该企业法人。从2009年开始张某先后以三家公司为名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截止中国通和传销案发,张某从事传销活动近10年时间。
张某在2009年在香港注册香港安格公司,利用该平台销售雅姿公司的产品,实际上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一年内,香港安格公司发展会员达几万人,2010年7月,香港安格公司网络传销被吉林市公安机关查处。
2012年1月,张某挂靠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利用”康力健康每天网”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同年3月,该传销网络被山东省公安机关查处。张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2012年6月,张某为了继续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与中国通和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国通和)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由中国通和在网站增设”通和商城”作为代理雅姿公司产品,每月按产品销售金额的2%向中国通和支付代理费。张某委托软件人员设计了通和商城网站,并将原健康每天网的数据链接到通和商城,为逃避监管,将服务器设在香港。
通和商城对外以合法直销网站进行宣传,在新会员入会时要求会员登录,混淆两个网站的关系,骗取他人加入,收取高额会费,在全国各省市发展大量会员,其中廖某、周某等人在明知该假冒通和商城的经营模式,仍积极拉人头,牟取高额返利。
根据通和商城的规定,参与人员先需在自己的上线介绍下,在通和商城以购买一定金额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在购买产品时,参加人员将现金通过通和商城或者自己的上线按1比1兑换成电子币,最后以电子币形式完成商城订单支付。成为会员后,会员可通过介绍其他人员(即下线)加入通和商城购买产品获得公司返利。
通和商城公司采用会员加盟的方式进行经营,分三级会员,购买480元的产品成为普卡会员;购买2400元成为银卡会员;购买4800元成为金卡会员。同时,拥有加盟开店资格,参与人员成为会员后在通和商城终身享受三折购物。会员加盟后实行日薪制,奖金分配制度为层奖、对碰奖、零售奖、重复消费奖等六种返利模式。
通和商城规定,A、B区各层发展一个普卡会员,公司奖励100电子币;各发展一个银卡会员,奖励300电子币;各发展一个金卡会员,奖励500电子币;当自己下面的两区人数达到规定,就对碰一次,公司奖励200电子币。
通和商城另外还规定,当下线会员购买商城产品时,上线可以获得零售价的5%的团队业绩。会若重复消费,公司扣除会员收入的15%折成商城电子币,可换取商城内的任何产品;当会员的收入在一个月内达到5000电子币,公司拿出当月业绩的5%作为加权分红;当会员在十二个自然月累计收入达到10万电子币公司奖励价值1万电子币的笔记本一台,收入15万参与全国营业额的加权分红1%;收入30万参与全国营业额的加权分红1%,100万奖励18万丰田轿车;150万奖励40万住房或现金。
为对通和商城进行管理,张某在广州公司内设立一间客服中心,专门负责对应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及会员,并聘请曾在安格公司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刘某负责管理通和商城的财务。张某利用以前安格、健康每天网的传销人员、平台,与通和商城进行衔接,以电子商务名义,要求参与者以购买通和商城、广州采叶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叶公司)、泛宁公司的产品方式成为会员,从而骗取高额会员费,在全国各省市发展下线会员。
从2009年开始,张某伙同采叶公司老板每年生产近800万支牙膏,售价均为2至3元左右的牙膏,经过包装后,在通和商城售价达到24至36元。经查实,采叶公司在2013年1月至7月对雅姿公司的的销售账户金额约有330万元。
通和商城网站自设立以来,因涉嫌传销在全国各地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处,经对通和商城后台数据进行鉴定,自2013年3月1至2013年7月9日便发展会员21万,用于传销活动的资金达4.66亿元。
10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判处张某、罗某,刘某、廖某、周某等16人分别判处缓刑5年到3年不等刑期,并处120万到10万不等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近3千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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