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丨品汇生活宣传年赚208万,浙江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
浙江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汇生活新零售》代理政策(试行)
一、 体验店(渠道商)加盟政策
级别 | 首次购买礼包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系统搭建费(元) | 系统开发费(元) |
体验店(渠道商) | 500 | 299 | 149500 | 2000 | 29800 |
二、 试行优惠政策
优惠 | 优惠名 | 级别 | 首次购买 | 单价(元) | 金额(元) | 系统搭建费 | 系统开发费 |
政策 | 额(位) | 礼包量 | |||||
1 折 | 80 | 体验店(渠道商) | 50 | 299 | 14950 | 全免 | 全免 |
备注: |
1、体验店选址相隔距离最低为 10 公里,公司按照当地人口密度酌情处理;
2、体验店可在辖区范围外推荐体验店;相当于 0 元开连锁店;
3、体验店选址距离 5 公里内有原“一品汇”老店,不得开店;
4、关于礼包:礼包是消费者在体验店的商城里,根据市场价自由选择总价为 299 元的一套商品。消费者购买礼包后,成为分销商,后续在体验店的商城购买任意商品即可享受分销商价格 ,分销商价格= 6 折市场价,同时再享受分销商价格 5%的奖励 ;
三、奖励制度说明
分销商收入分析:
1、礼包销售利润(如上图,以分销商 A 为例):
分销商 B 为分销商 A 的直接推荐人,分销商 A 获得 20 元/包销售利润;分销商 C 为分销商 A 间接推荐人,分销商 A 获得 10 元/包销售利润;分销商 D 为分销商 A 的次级推荐人,分销商 A 获得 20 元/包的销售利润。(分销商礼包不会产生二次销售,礼包销售利润仅限 3 代以内);
2、商城销售利润(如上图,以分销商 A 为例):
分销商 ABC 三人每次在商城下单购物,分销商 A 都可得到购物总额 5%的销售利润。
3、 以 1 年为例,若每个分销商 1 年推荐 30 个分销商,分销商 A 有 30 个直接分销商 B,30 个分销商 B 中有一半是消费者,另外一半每人推荐 30 个分销商 C,则有 15*30=450 个分销商 C; 450 个分销商 B 中有一半是消费者,另外一半每人推荐 30 个分销商 D,则有 225*30=6750 个分销商 D。
分销商 A 全年的礼包销售利润为 30 人 x30 元+450 人 x10 元+6750 人 x20 元=140400 元,若每个分销商在商城每月消费 98 元,分销商 A 商城全年销售利润为 481 人 x98 元 x5%商城收益 x12 个月=28282.8 元/年。
体验店收入分析
1、分销商(3 层内)礼包+商城利润:
分销商 3 代内利润,礼包+商城产品利润全年约 168682.8 元。(见分销商利润分析)
2、自有实体店+商城利润:
礼包和商城所有产品都是体验店直接从公司进货,分销商在体验店商城购买。
体验店礼包利润为:30 元/包;商城产品销售利润为体验店进货价约 20%。
以体验店为例,若该体验店拥有 1 万个分销商,体验店礼包销售利润为 1 万人 x30 元 =30 万元;商城利润为 1 万人 x98 元 x71%x12 个月 x20%=167 万元/年。
3、体验店推荐体验店(连锁店)收入
(1) 、体验店 1 直接推荐体验店 2,公司奖励体验店 1 为体验店 2 所有礼包销售数量 20 元/包的销售利润。同时公司还将被推荐体验店 2 商城当月销售业绩总额折算成进货价的 5%奖励给推荐体验店 1,按月结算。
(2) 、若一个体验店推荐成功 5 个体验店,被推荐体验店 2 按 1 万分销商计,该体验店 1 可获得公司礼包销售利润 20 元 x5 个体验店 x1 万人=100 万,商城消费利润 98 元 x71%x1 万人 x5 个体验店 x5%x12 个月=208.7 万/年。
四、 销售利润管理办法
1、分销商
礼包销售利润+商城销售利润,待被推荐分销商(三代内)确认收货后,从渠道商账户实时返还到推荐分销商账户,可随时通过系统申请提现。
2、体验店
体验店销售给分销商(三代内)礼包利润(30 元/包、10 元/包、20 元/包),体验店进货时直接减扣(299 元礼包进货价为 239 元);
体验店礼包利润(30 元/包),公司按月度核算次月 10 号前给予返还;
体验店直接推荐体验店礼包利润(20 元/包)和商城销售业绩(进货价)利润(5%),公司月度核算次月 10 号前给予返还。
五、 关于发货
1、体验店礼包和商城货品统一由公司发货;
2、分销商礼包和商城货品统一由相应的体验店发货;
3、体验店发货按包或箱发货;
4、发货时间为:下单后的 3 天内发货,节假日顺延;
5、体验店补货礼包为 10 包或 10 包的倍数;商城产品可一件起订,按包或箱发货;
6、 体验店单次进货总金额等于或低于 3000 元的物流费自理,超过 3000 元的公司由承担物流费。
六、投诉与建议
警告:所有运营中心/体验店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经营,严禁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乱价销售,私自定价,变相低价销售,串货,恶意抢占他人体验店/分销商/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一旦发现以上情况一律按照《品汇生活新零售稽查制度》处罚。公司坚决打击扰乱市场者,合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体验店合法利益,共同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以上公司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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