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你看上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要的却是你的本金
真实合法是人们心中的准绳,也是社会的准绳,只有人们去守护,真实合法的准绳才不会被诱惑、伪善和欺骗所吞没。外观往往和事物的本身完全不符,世人却容易为表面的装饰所欺骗。希望大家能够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很多违法金融公司披着“投资理财”的外衣,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广大民众的血汗钱。“你看上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要的却是你的本金。”最后血本无归的还是无辜的投资者。在此,盘点了市场上较常见的几种非法集资形式及几大共同特点,借此提醒广大民众平日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投资风险,及时识破并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
虚拟货币非法集资
近期最为典型的例子为说明,ICO业务被叫停,定性非法集资。央行等7部委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
借助网贷平台,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甚至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虚拟理财非法集资
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借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或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地方交易所非法集资
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养老机构非法集资
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强烈推荐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保险行业非法集资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特点
01
承诺高额回报
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各种神话,以高息或巨额回报引诱群众参与投资。但最高法院有着明确规定: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 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有高额利息承诺,就一定要小心了!
02
编造虚假项目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如有:“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
03
网络化趋势明显
多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
04
虚假宣传造势
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在宣传上更是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全方面包装宣传。
05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要擅于识别非法集资团伙“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基本套路,高健风险防范意识,坚拒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障身心安全!
来源:奉节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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