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找曾获刑女人当情妇 两人共谋受贿均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 岳三猛)2017年12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原书记莫小林因受贿1515万余元,获刑10年。
鲜为人知的是,早在12月8日,比其小10岁的情人梁某,也因受贿880万元,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在成为莫小林情人之前,有过前科。2008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莫小林)
区委书记遭举报,2个月后落马
2016年1月,莫小林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个月后,他就被实名举报。对方称,自己的妻子与莫小林关系密切,严重影响自己的家庭关系。很快,莫小林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7年1月的莫小林,曾任防城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商务局局长。2011年6月,此人获任防城区委书记,直至落马。
2016年6月29日,莫小林被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敛财,还与婚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由此,举报被证实。
钦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他早在2009年,即任市商务局局长时就已经开始贪腐,为张某等个人和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梁某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515万余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期间,两人共谋,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承建公务员小区项目及获得相关政策优惠。最初,他们与该公司约定,事成后收取好处费1200万元。最终,他们收了820万。
最终,广西浦北法院一审认定,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以严惩。而且她曾因合同诈骗被判刑1年、缓刑1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故而,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如此算下来,她的出狱日期将在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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