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贪腐 山东六地市36名干部被通报
淄博市纪委通报5名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临淄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魏金堂、张国刚涉黑涉恶问题。临淄区朱台镇北高南村党员魏金堂、朱台镇上河西村党员张国刚均是以钱某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长期参与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魏金堂分别于2011年、2012年收到钱某兴交给他的两支猎枪予以保管,2014年2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张国刚等人于2013年11月伙同钱某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到某拍卖公司报名,并在拍卖现场对参与竞标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胁迫他人退出竞标或压低投标报价,最终张国刚等人中标后将工程转给他人,并收取好处费190万元。魏金堂、张国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分别给予魏金堂、张国刚开除党籍处分。
高青县田镇街道尹马乔村党员尹树安寻衅滋事问题。2016年3月,尹树安等人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及在校学生至高青县高城镇一工程施工现场,持木棍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他人轻微伤。尹树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3月,高青县纪委给予尹树安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国井集团党员杜春峰、高青县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党员李明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问题。2015年5月15日11时30分许,张某兴、杜春峰、李明、张某龙等4人到淄博市周村区某宾馆向段某要账未果,后将段某带至高青县一沿街门头房内,拘禁至次日下午16时许,期间杜春峰与张某兴多次殴打段某,李明与张某龙参与看管段某。杜春峰、李明均被判处刑罚。2018年4月,高青县纪委分别给予杜春峰、李明开除党籍处分。
滨州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博兴县兴福镇村魏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魏连村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2月23日,魏连村为打击报复身患残疾的举报人魏某,纠集并指使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村委会门口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电动三轮车掀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4月,魏连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魏连村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博兴县城东街道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平故意毁坏财物问题。2016年7月,时任岭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平在本村已被列入搬迁计划,且上级明确要求不再对村内中心柏油公路进行重复投资维修的情况下,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商议,也未经工程预算和招投标程序,私自将村内道路工程承包给无资质人员。承包方组织施工被村民制止后,张志平再次放纵承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对道路进行挖掘,致使约300米路面被破坏,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造成经济损失3.99万元。2018年5月,张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张志平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四风”典型问题
阳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国刚等人慢作为问题。2017年12月19日17时,阳信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劳店镇陈楼工贸园区存在污染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蒋炳臣与冯国刚商议后,未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阳信县监察局给予冯国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蒋炳臣行政记大过处分。
邹平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军,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卢玮在党建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下半年,为应付上级检查,经刘军、卢玮同意,邹平县农业局办公室伪造了党支部换届材料。在巡察期间,县农业局不如实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情况。2018年4月,邹平县纪委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玮党内警告处分。
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北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监管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北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王红果、郑爱民、高军在负责辖区市场巡查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对城区某市场某牛羊肉店所销售牛肉的检疫证明、进销货台账等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该店长期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3月,滨城区纪委给予王红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郑爱民、高军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马振和套取燃油费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马振和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采用办理副卡、虚列金额等方式,套取燃油费用于个人车辆加油,同时对单位加油卡主卡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4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给予马振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崔玲玲在管理中失职失责,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孝海、郗红泉、林建民未核实充值金额多次在加油充值登记表中签字,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沾化区下河乡新民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2月,在下河乡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时,新民村出现选民违规代替投票且候选人担任监票人等情况,导致选举无效,王建忠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外,王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沾化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
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马胜才违规为超载运输车辆领路收费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利用担任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查处提供帮助,个人分得“领车费”4万余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伙同他人接受违法行为人请托,对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个人共分得“好处费”13万余元。马胜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新城党政管理服务中心原总支书记费文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问题。2012年12月,费文鹏为抢夺工程项目,指使他人阻拦某公司在建筑工地施工,并对公司施工人员进行殴打,致1人轻伤。2017年2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桑元赵村村民与费文鹏所在的大费村村民因故发生争执,费文鹏指使策划以暴力方式应对争执,导致两村村民互相投掷砖头,造成道路通行中断,无辜群众受伤,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另外,费文鹏还伙同其父亲费振会(大费村党支部原书记),挪用大费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经营。费文鹏、费振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平原县王杲铺镇前程村党支部原书记程献山等人寻衅滋事问题。程献山于1993年至2014年担任前程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6月底起不再主持全村工作,但一直控制村委会办公室钥匙未交。2017年9月,程献山在得知村委会使用村委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后,与其兄弟程现林、次子程如亮等4人,到村委会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2017年10月,上述人员因寻衅滋事分别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程献山、程现林、程如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监委通报东明县长兴集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去年以来,菏泽市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深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东明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通报如下:
2017年10月至12月,东明县长兴集乡王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建军,刘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作福,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东明县运输公司原职工高怀仁三人在担任长兴集乡9号村台指挥部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阻挠施工为手段,多次向9号村台承包方某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索要好处费。东明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长兴集乡政府依法罢免李建军王小台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东明县交通局给予高怀仁开除处分。对涉案款物依法予以收缴,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蒙阴县旧寨乡莲汪崖社区党总支原书记、莲汪崖村原负责人张玉任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莲汪崖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31304元、挪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专项资金33000元分别用于村集体支出,对此,张玉任负有主要责任。2014年至2015年,张玉任利用担任莲汪崖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之便,累计挪用协会资金3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18年2月,蒙阴县纪委给予张玉任开除党籍处分。
莒南县文疃镇永兴社区党总支委员、社区主任、上大兰沟村党支部书记张传存违规操作扶贫招投标项目问题。2016年6月,上大兰沟村扶贫项目在招投标时,张传存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更改招投标的报名条件,使不符合条件的莒南县光阳园林苗木专业合作社中标。之后,该专业合作社将项目转包给张传存。2018年3月,莒南县纪委给予张传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邑县郑城镇祥和村原“两委”委员兼谢家沟自然村原负责人张学忠违规收取贫困户新农合参合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学忠为完成本村新农合参合费任务,违规向应免除参合费的贫困户收取参合费6200元。另外,张学忠还私自保管本村2个低保户存折,将低保金匀给本村其他村民。2018年4月,平邑县纪委给予张学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郯城县李庄镇小塘村党支部书记魏本福社会保障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6月,郯城县民政局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核查工作。魏本福作为小塘村党支部书记,明知其岳父陈某某不应再享受低保待遇,故意隐瞒与其关系,致使陈某某一直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10月,该问题被市委巡察发现后才取消陈某某低保待遇。2018年1月,郯城县纪委给予魏本福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低保款。
日照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主任梁志刚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05年7月至2016年12月,梁志刚在担任东港区贸易办屠宰办主任、区商务局执法科科长期间收受日照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鑫食品公司)负责人张守玉财物,为方鑫食品公司生猪屠宰经营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在生猪屠宰活动监管过程中,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方鑫食品公司人员配合或直接参与执法,并放任方鑫食品公司人员暴力执法,欺行霸市、排挤打压其他生猪经营业户,为其霸占垄断生猪屠宰市场提供保护,侵害了广大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5月9日,东港区纪委监委给予梁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夹仓四村党支部委员尹衍军违法盗砂,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守松为盗砂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尹衍军在2011年底担任开发区奎山街道夹仓四村党支部委员之后,多次组织参与违法盗砂活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以虾池清淤为名,伙同夹仓四村村民董庆军盗挖董庆军承包的虾池河砂,合计非法获利60余万元。2018年3月9日开发区纪工委对尹衍军立案审查,同日开发区检察院对尹衍军批准逮捕。4月8日,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尹衍军开除党籍处分。调查中发现,开发区奎山街道夹仓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守松,多年来不仅未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该村党支部委员尹衍军违法盗砂卖砂行为,而且在国土部门执法期间还为尹衍军做伪证,并以村委名义开具假证明。张守松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发生在本村领域内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疏于监管、徇私舞弊,充当涉恶人员“保护伞”,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4月12日,经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东港区纪委监委对张守松立案审查调查。调查中发现张守松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侵吞赔偿款等其他问题, 5月5日,由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张守松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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