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90万余元!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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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案一审:收受财物1790万余元
2018年6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一案。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刘善桥利用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刘善桥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善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善桥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2017
06.26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刘善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7
09.18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善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善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善桥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善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
09.25
最高检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
05.07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阳市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善桥利用其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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