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 " 套路贷 ",债务莫名升级,被讨债团伙拍裸照威胁、强奸和非法拘禁。8 月 23 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对一起涉 " 套路贷 " 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谢司晨等 4 名被告人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法庭审理查明:周利(另案处理)等人在铁通小区某房间内开了一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公司,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索债,构成恶势力犯罪。
2017 年 7 月 30 日,被害人龚某某因创业借款后无力偿还,被周利等人诱骗借贷,几经虚增转单平账,债务越欠越高,从之前欠款 9000 元到 32000 元,被迫向被告人谢司晨借高利贷归还周利欠款。之后又被诱骗以拍摄裸照为抵押,签下了一张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 145000 元的欠条,口头约定借款 60000 元,保证金 80000 元,违约金 5000 元。谢司晨扣除 18000 元的月利息及 1000 元家访费后,将 41000 元给了龚某某。之后其中 32000 元被用于归还周利欠款。2017 年 8 月 3 日,谢司晨在长沙县星冠酒店 1305 房间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强行与龚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7 年 9 月 18 日、19 日,被害人曾回香、胡林分别因不能按时归还周利债务,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速八酒店 8417 房间内被周利等人限制人身自由,2017 年 9 月 20 日被公安干警解救。
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司晨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旅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张龙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邓海兵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套路贷 " 的实质是以借贷之名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之实的骗局,必须严加防范。首先,借款一定要选择大型、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知名互联网平台等,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其次,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知晓借款的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签订合同后,要自行保管合同文件。再次,要保留好能够清晰反映借款、还款金额、利息等借贷关系内容的证据和凭证,包括往来信息的微信、短信、QQ 等,一旦发现可能遭遇 " 套路贷 ",就要及时报警求助,同时告知家人、朋友,避免发生危险。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摄影记者辜鹏博 通讯员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