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丧偶老年人口477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6.89%。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
民政部近日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09亿。另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丧偶老年人口477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6.89%。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
老人因为常年孤独,无依无靠,这就给了骗子以可乘之机,针对中老年人的婚骗案时有发生。
本期“e查到底”将为您追查,婚恋市场有哪些乱象?中老年人在相亲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骗局?
婚介所推荐“婚托”
近年来,到婚介所找老伴成了不少晚年孤寂的中老年人的选择。婚姻中介机构本应牵线搭桥、促成美满姻缘,但有的婚介所却利用“婚托”作幌子,诈骗征婚者钱财。
《新京报》报道过北京华盛腾达信息咨询服务部用“婚托”冒充“身家过亿”相亲对象,骗取30余人400余万元的新闻。
其中,被骗了58万的佘女士已经50多岁。她在联系到华盛腾达服务部后,一名自称“冯老师”的女工作人员让她到公司面谈,并要求先交了500元登记费。在后来的交流中,“冯老师”认为佘女士征婚要求比较高,就将她介绍给了冒充的经理“刘浩”。
这个冒牌经理告诉佘女士,想见“优质对象”要交“顶级”会员费58万元,“优质对象”大都身家上亿。“我心动了,我想交这么多钱,介绍的人也不会错。”佘女士于是和婚介机构老板签了服务合同,并补交了57.95万会员费。
随后佘女士见到的相亲对象,均称是“身家过亿”。和第三个相亲对象聊天时,佘女士提到自己向婚介机构交了50多万元成为“顶级会员”,该“优质对象”因担心承担责任,便向佘女士坦白自己是“婚托”,佘女士随即报警。
而《重庆时报》此前也曾报道过一则“老人花钱相亲疑似遭遇‘婚托’”的新闻。
70岁的孙婆婆为了“想身边有个人陪伴,照应彼此老年生活”,联系上了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一家婚介公司。老人缴纳了6500元的婚介费,与婚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约定,提供的婚介人士真实可靠,并且该公司承诺提供后续服务,直到孙婆婆结婚为止。
也在签订合同那天,婚介公司当即介绍了一位男士,称其无论年龄还是家庭条件均适合孙婆婆,很快,两人就在当天见了面。一面之缘,双方都挺满意的,双方也同意继续发展。孙婆婆甚至有点不敢相信,但相亲心情迫切,也就相信了对方。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面之缘后,对方就杳无音讯了。
借互联网骗婚
网上相亲近年也在单身中老年人中兴起。据此前某婚恋网站统计,老年人的注册用户中,60岁以上会员占平台会员比例约为4%。其中60岁以上注册会员中,男性用户约占68%,女性会员约占32%。
据《中国妇女报》调查发现,多家婚恋交友网站会员注册门槛较低,性别、年龄、身高、学历、月薪、婚姻状况等个人资料可任意填写,不需经过任何审核。
北青网就报道过一则互联网骗婚新闻。还不到50岁的徐姐,属于高学历、高职称、高级管理岗位人群。离异之后她通过互联网婚恋平台择偶,并与年长近10岁的“离异男士”老贾“牵手成功”并过上了同居生活。但是,半年之后,徐姐发现自己成了第三者:老贾的儿子称父母并未离婚,而且其父借互联网骗婚已不止一次了。
而《扬子晚报》还揭露过用高价花篮设置的“爱情骗局”。
57岁的徐华(化名)家住浙江省嘉兴市,丈夫已去世多年。2017年3月,徐华在百合网上登记了个人信息,想再找个伴儿过日子。后来,有一个叫“朱军平”的男子给徐华发短信,说感觉两人比较合适。“朱军平”自称51岁,在深圳做电器生意。经不住天天短信、电话“轰炸”,徐华便答应处男女朋友。2017年4月,“朱军平”说想和父母一起回杭州,深圳的店留给他女儿,刚重新装修,让徐华帮他送花篮,指定一家花店并留了电话号码。
徐华没有多想,就打电话定了6个花篮,花了7000多元。过了几天,“朱军平”打电话说花篮上没有标牌不上档次,徐华又付给花店5000多元,但还不够。“朱军平”说,剩下的钱他去付。再往后,“朱军平”手机关机再也打不通。其实,这个“朱军平”就是诈骗团伙中的一员,而花店老板就是诈骗团伙的头目。
当心四类“相亲陷阱”
最美不过夕阳红。年老有伴,历来被视为晚年生活幸福的基础。以上几起案件,也集中暴露出中老年人婚恋的不易。在此,我们提醒中老年朋友注意以下四类“相亲陷阱”。
投资理财:以投资理财的形式实施诈骗,打着相亲的旗号与中老年人接触,之后推荐投资理财产品。
骗消费:提出要到商场购物或到酒吧、饭店进行高消费。随后通过退货、拿提成等形式将中老年人的钱转到自己的腰包。
骗彩礼:通过骗婚来欺骗中老年人的彩礼。不登记、以假身份登记或直接拿假的结婚证,拿到彩礼之后就闹离婚甚至直接“失踪”。
传销:不法分子以相亲为幌子引诱中老年人上钩,然后以见面为由骗受害人进行传销培训,诱惑受害人交加盟费或强迫发展下线。
老年人再婚法律风险提示
再婚老人如何摆脱财产、遗产纠纷的困扰呢?《人民政协报》援引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建议,提醒再婚的老年人要做好如下安排。
1.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再婚前要将上一段婚姻遗留的财产或者故去配偶的遗产进行梳理、分配,必要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因为有上一段婚姻的存在,再婚后获得财产权利的来源若与上一段婚姻或者一方的子女存在关联,那么最好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予以确认,以避免双方子女将来产生纠纷。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确定。再婚老人事先通过遗嘱的方式对将来的遗产进行分配,既可以避免双方子女为此对簿公堂,又可以给健在的一方一定的财产权利保障。(文章来源:中国搜索综合中国政协报、中国妇女报、新京报、扬子晚报、北青网、齐鲁晚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