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套路贷”和“高利贷”到底有何不同?看完这篇文章终于有答案了!
据新华社报道,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4月25日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12名不法分子因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刑,其中为首的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说起套路贷,前不久,国家公安部在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遭遇‘套路贷’钱怎么算?”的权威答复:那就是因套路贷而产生的债务一律不用还。
1、什么是套路贷?
官方解释: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受害人签订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恶意制造逾期,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手段形成虚假债务,然后借助诉讼、暴力等手段,最终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
18年4月,杨先生在刘某经营的贷款公司申请了了一笔3万元的借款,本以为真是像广告中所说的,没有任何抵押,谁知道,签完借款合同以后,放贷公司以收取一个月的利息、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向杨某收回了11800元,就这样,杨先生借款3万,结果到手只有18200.
一个月之后,因为手头并不宽裕,杨先生就想着去贷款公司办理延时还款,却被告知违约,强行偿还违约金2万和本金3万。因为实在拿不出钱,放贷公司还将他关押在酒店,使用各种手段逼迫其还钱。
”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套路贷一般都有一定的步骤:
首先:让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
阳合同是真实存在的,在这之外,犯罪分子会以保证金、手续费、违约金等名义逼借款人签订阴合同。而且他们还会告诉借款人说这些钱不用还,只是个形式,只要你按时还款,都没问题。殊不知,当签下此合同时,你的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套路贷的陷阱。
然后:制造银行流水等有力证据。
光有了合同还不够,犯罪分子还会自己提供转账证明。此时他们一般会给借款人的卡里打上一笔钱,然后再以各种名义让借款人把钱取出来,还给他们,实际最后受害人到手金额就只有一小部分,但这些证明却是他们后来进行诉讼的强有力的证据。
再者:恶意让受害人违约,垒高借款金额。
想要受害人违约方法太多了,本来签订的就是阴阳合同,再加上有些人不仔细看,说不准签的就是个空白合同。
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就开始了他们的疯狂收割之旅,按照阴合同的规定,他们会向你索取高额的违约金,金额高达一定的程度,还会假装帮你找到房屋抵押公司(如果你手里有房产或者车的话)。
最后,等到你的大件资产抵押完毕,他们就开始收网,套路贷的基本步骤就是这个样子了。
2、套路贷和高利贷有何不同?
有人说:套路贷和高利贷有什么不一样呢?还不都是想方设法骗取借款人的钱财吗?其实他们还真得有所不同。
第一:目的不同。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直到受害人被榨干为止。其实就是一场诈骗,打着借贷的名义,诱使受害人一步步掉入他们设计好的陷阱,最后还要通过法院将受害人的房产、车等财产占为己有。
而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出借本金以后,收取高额利息,而且还可能是借款人知道的情况下自愿去借的。只不过他们不敢闹到法院,因为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
第二:法律后果不一样
套路贷本质来说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前段时间国家还刚刚出台了套路贷就属于扫黑除恶范围之内的案件的相关规定。而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除了利息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之外,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案件,不涉及犯罪。
第三、是否需要偿还的规定不一样
套路贷相对高利贷来说,社会危害大,甚至挑战了司法权威,所以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用还。而高利贷不同,该还的本金和受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还是要还的。
所以朋友们要看好自己背负的债务到底是套路贷引起的,还是高利贷,然后再决定要不要还这笔钱!
(案件事例来自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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